关于2006年度浙江省第二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验收情况的通告
〔2006〕192号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6〕54号)精神,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在网上申报的2006年第二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现通告如下:
一、复查验收情况
列入第二批要求整改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共有30家,其中 5家已在第一批复查验收时通过,8家因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整改没有验收,故本次参与复查验收的共17家。经过对集料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工艺、吸尘装置、场地建设、试验检测、日常管理等七个方面的验收,经评审:合格单位1家,准予供应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石料,有效期两年(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基本合格单位10家,基本达到了面层石料供应要求,并已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遗留问题作出了明确承诺和完成时间,待遗留问题整改到位后正式予以准入,有效期一年(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施工单位自采石料加工企业已整改到位的4家,准予加工该项目部本年度(2006年度)沥青路面施工集料,其余2家原申请自采加工单位自动放弃。
本次最终确定的我省2006年度第二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已确定的我省第二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产供应企业应对石料生产建立质量自检体系,把好石料生产质量关;同时施工、监理单位要在石料供货期间,派员进驻石料生产现场,对每批次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签字后才能发货,对基本合格单位要督促抓紧整改到位。
(二)为确保石料质量,我厅将对生产供应企业的路面石料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重点抽查针片状及粉尘含量。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沥青面层石料供货资格。
(三)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所用石料必须到验收合格的单位采购,禁止使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企业的石料。
(四)无冲击整形破设备的企业按验收要求在2006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
附件:2006年度浙江省第二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选定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2006年度浙江省第二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选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