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8号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6〕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于2006年3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在网上申报的全省2006年度第一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取样检测,并于4月7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第一批)申报备案的单位共53家,其中省内38家,省外6家,另有9家为施工单位自采加工石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样检测的单位共46家,其余7家由于申报较迟及未开始生产等原因,未作考察取样。
本次考察取样的46家石料生产供应企业中,大部分未达到《通知》提出的基本要求,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较小、生产工艺和管理落后、质量检测设备缺乏、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且业务不熟等问题,致使生产的集料不能完全满足路面使用要求。为切实保证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针对目前这一批石料生产供应企业和今年高速公路路面施工进度安排的实际情况,我厅要求生产供应企业对集料质量影响最大的基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流程、试验检测、场地建设等必须在短期内先期整改到位,其他要求在2006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评审选定单位的名单
今年是我省首次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包括石料的固有性能指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场地建设等方面。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基本合格、要求整改和不合格三类,其中:基本合格的,经适当整改后准予对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进行供应;要求整改的,是石料材性满足要求,但加工质量尚不符合规定指标,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投产;不合格的,主要是石料材性不符及加工工艺差距太大,本次不予考虑。
(一)本次申报的石料生产供应企业经评审,基本合格单位有嵊州市三界镇南四村长岭岗建筑石料矿等5家,要求整改单位有临安青山锦湖石矿等28家。(详见附件1)
(二)本次申报成功、参与考察取样的自采石料施工单位共有杭新景建德段SJB6合同段浙江宏途交通公司等6家(详见附件1)。经评审,6家单位的矿源石料的固有性能指标均满足要求,但必须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场地建设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并经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报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进入基本合格和要求整改名单的企业,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已提出整改意见(见附件2),并将组织参观生产比较规范的部分石料生产供应企业,要求一个月内整改到位,经整改验收合格的企业方可对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进行供应。
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所用石料必须到验收合格的单位采购,禁止使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企业的石料。
为确保石料质量,我厅将对生产单位的沥青路面石料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经检测,石料质量不合格及质量低劣的生产供应企业要进行整改,对经整改后质量仍不稳定的石料将停止使用;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沥青面层石料供货资格。
希望各石料生产供应企业对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加强沥青路面石料生产源头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路面质量提供源头保障。
附件:1.2006年度浙江省第一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企业参选评审结果
2.2006年度浙江省第一批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整改意见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06年度浙江省第一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企业评审结果
附件2:2006年度浙江省第一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供应企业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