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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的批复 浙交复〔2006〕166号 厅质监站: 你站《关于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站更名的请示》(浙交监价〔2006〕43号)悉。经省编委办浙编办〔2006〕73号文批准,同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仍挂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更名后,其机构类别、规格、事业编制不变。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后,现任站长、副站长改称为局长、副局长,不再另行办理任免手续。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