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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5-12-21来源:【字体: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浙交〔2005〕388号

各市交通局(委):
    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实施“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新跨越的任务之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交通建设市场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信用体系,为顺利完成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实现浙江交通新跨越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以适应交通建设发展需要。其主要目标是:
    1.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市场法制建设,健全完善交通建设法规规章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各个层面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行业信用制度和行业信用系统。
    3.完善诚信信息系统,建立信用评级指标,健全公开透明、查询方便、运行正常的信用信息系统。
    4.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加强监管,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5.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走科教强企、诚实兴企、合法竞争的路子。

    (三)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市场运作、及时发布、信息共享、奖惩有力。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积极推进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设市场监管的需要,重点推进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当前,计划用半年时间,先建立施工企业的评价系统,然后逐步扩大到监理、设计、业主和代建单位等,内容以与建设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建设过程中频繁变更主要人员、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设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提供网络查询,披露诚信情况。

    (二)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探索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三、努力实现信息征发、评价标准、奖惩机制三个统一

    根据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当前工作重点是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此,各市交通局(委)要共同努力,使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征发、评价标准、奖惩机制三个统一。

    (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为此,各市交通局(委)要及时整理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省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

    (二)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制定发布交通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交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目前重点评价在交通建设市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为确保诚信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省厅近期将开展对施工单位的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发布。

    (三)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诚信奖惩机制是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劳动立功竞赛评比、合同履行等相结合,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于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教育,并按照诚信制度规定,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诚信体系建设要注意调动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劳动立功竞赛评比等建设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设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四、逐步建立行业四个方面三个层面的信用知识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

    目前,整个交通建设市场的道德状况不尽人意,不少人将道德规范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不要道德、不要法制的经济。反映到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上,则出现不计成本的低价抢标,不履行投标时对人员、设备、资金的承诺,向其它单位借用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及非法挂靠承揽工程等不诚信现象。故此,目前应大力加强诚信教育,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四方面的职工可结合岗位培训进行信用知识教育;分别对领导层、管理层、职工层三个层面的人员在上岗之前,结合“岗前教育”进行信用知识教育。省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知识读本》,有计划开展信用知识教育,让每一个在浙江土地上为浙江省经济发展作贡献的交通人牢固树立守信意识,努力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领域形成“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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