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关于2006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交纪〔2006〕4号
各市交通局(委)纪委(纪检组)、厅管厅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关于2006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厅管厅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通知要求于5月24日和10月24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省厅监察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中共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关于2006年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