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投资人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效实施。
4.1.5 因咨询服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不能免除投资人、承包人、产权人、运营人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4.1.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咨询师的任命书面通知投资人。
总咨询师任命书可按本指引附录D的样式填写。
4.1.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调换总咨询师时,应征得投资人书面同意;调换专业咨询工程师时,总咨询师应书面通知投资人。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职责4.2.1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咨询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牵头制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架构、专业分工、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表格和成果文件模板等,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咨询目标,核准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3 根据需求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特别是明确各专业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4 根据工程进展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情况调配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人员。
5 统筹、协调和管理项目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 参与组织对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重大决策,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任务分解、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7 参与或配合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成果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 调解投资人与承包人的有关争议。
9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投资人委托授予的其他权责。
4.2.2 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负责编制所负责专业咨询服务的实施细则。
2 按工作计划、任务分配和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等,完成所负责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对所承担的任务和出具的成果负责,并向总咨询师报告。
3 完成总咨询师安排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权利4.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将部分咨询工作自行发包给能够满足投资人及项目要求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共同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
4.3.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代表投资人对拟建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
4.3.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具有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需向投资人报告。
4.3.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招标采购阶段具有选择承包人的建议权,并享有施工分包的确认权。
4.4 全过程工程咨询设施4.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应在项目现场派驻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项目部);项目现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全部完成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终止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项目部)可撤离项目现场。
4.4.2 投资人应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项目部)宜妥善使用和保管投资人提供的设施,并应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投资人。
4.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宜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等。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5.1 一般规定5.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等。
5.1.2 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应按要求修改和完善,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5.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管理纲要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由总咨询师组织编制。
5.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批,并报送投资人。
5.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内部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5.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
2 建设项目管理纲要;
3 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建设项目其他合同文件;
5 同类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等。
5.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编制依据;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机构;
7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措施;
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设施。
5.3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5.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内部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投资人、相关承包人间的管理接口和工作流程。
5.3.2 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管理制度清单参见附录E。
5.4 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5.4.1 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开始前,由专业咨询工程师负责编制,经总咨询师批准实施。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应结合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5.4.2 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实施前,应对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5.4.3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的主要编制依据: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
2 建设项目管理纲要;
3 已批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
4 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5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方策划文件。
5.4.4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相关专业咨询特点;
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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