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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8-04-11来源:远大咨询【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的工作安排,我厅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4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李剑锋,联系电话:020-83133632,传真:020-83302269邮箱:1971971@qq.com)
 

 
附件1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指引。
1.0.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工作。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
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
2.0.4 投资人
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相关者。本指引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是指由投资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本指引所指的投资人包括政府、企业、个人、混合经济体(含PPP)等。
2.0.5 承包人
是指被投资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本指引中承包人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分包商。
2.0.6 产权人
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2.0.7 运营人
是指建设项目中受投资人或产权人委托的使用人、经营人。
2.0.8 总咨询师
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委派或投资人指定,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中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0.9 专业咨询工程师
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总咨询师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的专业人士。专业咨询工程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人士: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及相关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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