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内规范性文件

关于支付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的参考意见

日期:2005-05-10来源:【字体:

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文件 

浙重交管[2005]12号
 

关于支付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的参考意见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当前进场交易评标活动中存在的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标准不一、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合理体现评标专家的工作价值,在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未对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作出具体规定之前,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特点,建议统一暂按以下的标准支付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
  1.四小时内    300~500元RMB
  2.四~八小时内  500~800元RMB
  各单位可根据评标技术含量、工作强度、时间长短酌情予以确定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支付标准,其费用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也可委托交易中心统一按规定标准支付。 

 
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抄送:省重点招标办 

 

分享到:
上一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具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览表(2005年4月)
相关内容:
  • 关于支付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的参考意见
  • 关于收取招标代理招标的交易服务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