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投资[2005]396号
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浙发改法规 [2005]391号),经省工程咨询协会审核申报,现研究确定第一批具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单位9家,予以公布: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港口河海工程)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公路、港口河海工程)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
浙江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浙江赞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筑)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火电、环境工程)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综合)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综合)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综合)
请上述单位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185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浙发改法规[2005]13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代建单位职责,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作出贡献。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培育我省代建市场主体,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健康发展,我委已将有关申报审批的工作纳入日常业务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各市发改委、县(市、区)计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