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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增普通国道管养移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26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字体:
浙交〔2019〕177 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国家公路网规划调整后,我省普通国道由6条1700公里调增至15条5000公里,其中利用既有省道提升约1900公里、利用既有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等提升约1100公里(以下将新提升为国道的原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简称为“新增国道”)。目前,我省已按要求完成国道编号调整、桩号传递工作。为做好调整后国道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国道路况良好,现就新增普通国道管养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
  移交范围为由农村公路提升为国道的公路,完全利用城市道路提升为国道的路段暂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新改建在建路段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行移交。具体按同一线路同一管养主体路段作为一个移交单元。
  二、移交内容 
  (一)公路管理和公路养护责任与义务。
  (二)公路设施(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绿化以及养护管理站房等附属设施,不含地方配套建设的市政设施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
  (三)基础资料(建设、养护、管理资料等,主要资料清单见附件)。
  三、移交条件
  (一)新改建竣工验收合格,无债权债务纠纷;
  (二)公路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
  (三)路况指数PQI均值不低于85且无单幅连续2公里及以上次差路;沿线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三类及以上;
  (四)移交路段无重大安全隐患,无列入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
  (五)公路基础资料基本齐全。
  四、移交方式
  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义乌为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按上述规定移交条件现场检查确认后,组织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省厅备案。
  五、移交时限
  请各市按照上述移交条件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六、其他
  (一)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原管养单位管养并承担管养主体责任。
  (二)新增国道接养后按国道标准重新划定建筑控制区。
  (三)路况和桥隧技术状况数据以省公路管理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2019年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附件:移交主要资料清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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