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19〕18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公路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ZJSP17-2019-0012)《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ZJSP17-2019-0013)《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于今年10月底前编制或完善本单位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联系人:杨东、郑小窗,电话:0571-8780556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