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浙交安办〔2006〕8号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站:
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厅质监字〔2006〕22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抓好汛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夏季气候特点,做好一线从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同时,要在8月底前积极开展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指挥部及施工企业的爆炸物品管理、防汛防台、用电安全、从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部门的防控工作,狠抓隐患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的稳定。省厅将于8月下旬派出督查组赴各地检查落实情况。
二○○六年八月四日
[正文]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