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交〔2004〕119号
各市交通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订并随文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交通厅运安处,联系人:张礼飞,联系电话:0571-87819531。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