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无标底招标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4〕99号
各市交通局(委):
2003年8月11日,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309号),开始推行无标底招标。此后,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新景、甬金和杭徽公路工程部分标段相继采用无标底招标,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一些配套措施还有待于完善。为了全力推行和顺利开展无标底招标,现再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
开展无标底招标,有利于选好施工队伍、控制工程造价、促进有序竞争和加强廉政建设。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特别要在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大力推行。
二、完善无标底招标办法。
(一)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要保证编制质量。
(二)改进投标文件包装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不含报价部分)和报价文件分别包装,技术文件应无标记。招标文件中应对技术文件的内容、排版、装订等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技术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否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三)进一步开放市场,严把资审关。
进一步开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招标人不仅要依据各标段的工程内容,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编制资格预审的强制性条件,而且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潜在投标人的实力(人员、设备、财务)、业绩和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必须是实力强、业绩实、信誉好,符合强制性条件要求。
(四)改变开标方式。
无标底招标分二次开标。第一次,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等内容。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不予拆封,技术文件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统一编码,编码机关应做好原始记录随时备查。报价文件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第二次,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评审完毕后,招标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等。
(五)改进评标方式
在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前,招标人应先组建清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清标工作组人员应为5人以上,清标工作组应设负责人,负责人由招标人选派的一位领导担任,并对清标工作的全过程及清标结果真实性负责。清标工作结束后,清标工作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清标工作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在对清标工作的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统一打分。
当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0%时,招标人应相应提高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超出概算的投标价,视作废标处理。
(六)加强合同管理。
招标人在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和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严格按照强制性条件,组织人员对每一中标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以防止一流企业投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施工情况的发生。
三、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规范各方行为。
1、加强教育。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一要采用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招标人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教育,促使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中依法招标,规范行为,廉洁自律;二要利用招标人组织召开的标前会议的机会,对投标人进行正面和警示教育,防止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腐败现象或违纪行为。
2、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增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款或内容,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施工企业诚信库。根据交通部的要求,2004年,部、省均要建立施工企业诚信库。省厅将制订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并会同各市交通局(委)、项目法人和工程指挥部,对省内、外(在我省承担过或正在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一次诚信测评,在此基础上,建立施工企业诚信库,对施工企业的诚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执法监察。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执法监察,对违法违纪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厅建管处,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1、投标文件目录和排版、装订的规定
2、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评标办法
3、投标须知修改部分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