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财会信息报送及网上发布制度的通知
浙交办〔2006〕40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公司:
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财会信息报送及网上发布制度的通知》(厅财字〔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报送信息的重点联系企业。根据交通部《关于建立交通重点企业财务联系制度的通知》(交财发〔2002〕528号)要求,我省浙江远洋运输公司、浙江海运总公司、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长运集团公司4 家企业为重点联系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信息。
二、信息报送方式。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信息向厅报送;浙江远洋运输公司、浙江海运总公司两家企业信息直接报送交通财会网后台采编发系统(请省交通集团公司负责通知落实);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由宁波市交通局布置落实;杭州长运集团公司企业信息由杭州市交通局转报我厅。
报送我厅的信息,请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邮件发送给厅信息专管员王健,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10933。
三、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并于3月5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信息员及主管此项工作的财务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按厅财字〔2006〕20号文附表格式填写,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给王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