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6〕76号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要督促各航运和港口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航运公司安全资质审核
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及省厅的有关要求,做好对航运公司的年度审核工作。年审中要注意吸取海事管理机构开展的安全诚信船舶的评估意见,对公司年审的结果也应及时向当地海事机构通报。要积极推进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三、严把船舶检验关
对所有新建造海船,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的要求进行检验,对现有的客滚船,各检验机构应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做好符合性评估。
四、强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单位除做好黄金周相关安全工作外,还应加大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旅游船舶的检查力度,所有旅游船舶都必须持有船检部门的检验证书和海事部门的登记证书。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明确旅游船舶安全主管部门的水域,要及时通知船舶安全主管部门做好整改;对未明确旅游船舶安全主管部门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协调,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通航水域内要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无合法证书船舶从事载客旅游。
五、加大危险品查堵工作力度
各级港航管理机构要督促航运和港口企业加大对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危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
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各项预案有效实用,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应急反应效能,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