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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交通工程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6-06-08来源:【字体: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交通工程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交〔2006〕23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推进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型行业建设,提升交通科技对“六大工程”和交通跨越式发展的支持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厅制定了《浙江省重大交通工程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六月八日 
 
 
 [正文]浙江省重大交通工程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浙江省重大交通工程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浙江交通科技资源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科技项目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浙江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和新的跨越式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投标管暂行办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交通工程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交通科技发展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研发重点相一致;
(二)为交通重大工程建设所急需;
(三)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左右;
(四)目标内容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
第三条 科技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浙江省交通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事宜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科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资格,从事科技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科技项目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 凡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凡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证明文件包括:
(一) 既往业绩;
(二) 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
(三) 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
(四)资信证明;
(五)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
(六)相关的执业资质证明。
如果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应重新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初步审查;如果还不足三个,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中择优选择。
   第九条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技术项目名称;
(三)科技项目名称;
(四)目标、考核指标要求;
(五)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六)进度、时间要求;
(七)出资的方式;
(八)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十三)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科技项目综合评标标准应包括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综合能力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着重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和可实现性。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至少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者,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有较大修改的,应适当推迟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第十三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四条 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填报投标报名单(见附件1)。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所报名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确
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见附件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亲笔签名。
第十八条 对有依托工程要求的科技项目,可以由建设方、研究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并明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
第二十条 投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需进行补充和修改,应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或亲笔签名)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单位。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用行贿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  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监督部门和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三)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亲笔签名的;
(四)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在招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六)没有报价或报价不明确的。
第二十六条  除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开启并退还外,其它无效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会场当众确认并公布。

第五章  评  标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和相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含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回避制原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全过程中必须保密。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分并进行综合性评价。设有标底的,应参考底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评标报告书,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一)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创新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进行评价;
(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备选候选人;
(四)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技术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书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开标之日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公示7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日内)。
第三十五条 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的投标人(见附件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附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曾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浙江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重大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投标报名单
    2.浙江省重大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落标通知书

 

 
附件1
浙江省重大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投标报名单

年  月  日(盖章)
招 标项 目  投标单 位 
   
   
安排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曾从事过的主要研究项目
    
    
    
    
    
    
完成过的相关研究课 题 课 题 名 称 完成年度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水平及获奖情况
    
    
    
    
备注    
  
 
附件2
浙江省重大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 投标人概况;
二、 近两年的经营发展和科研状况;
三、 技术方案及说明: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质量指标,风险分析等;
四、 计划进度;
五、 投标报价及构成细目;
六、 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
七、 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包括:
1.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或产品开发情况(与招标项目有关);
2.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
3.项目组成员结构;
4.所具有的科研设施、装备条件情况;
5.为完成项所筹措的资金情况及证明;
6.联合投标时,各单位之间的分工。
八、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九、 有关技术秘密的申明;
十、 知识产权归属;
十一、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浙江省重大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投标金额表
 招标项目 
投标单位 
投标总金额
(万元) 合计 年 年 年 年 年
      
拨款金额
(万元) 合计 年 年 年 年 年
      
配套金额
(万元) 合计 年 年 年 年 年
      
分用途用款计划

 

 

                                 单位(盖章)


注:本表单独以密封方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一份。
 
附件3
中标通知书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业已完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送交的投标文件,我方已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已决标,并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现正式通知你单位,我方选定你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明确下列事宜:
一、中标价:             。
二、项目负责人:          。
你单位应在         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我方正式签署合同协议书。
特此函告。
                              

 

招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落标通知书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业已完成,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你单位未能中标。
中标单位为:单位名称,中标价:人民币          
在此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能在以后的科技招标中继续保持合作。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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