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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政工程招投标不得少于九家 审查办法下月实施

日期:2006-09-28来源:【字体:

江苏:南京市政工程招投标不得少于九家 审查办法下月实施

9月21日,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明确规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人数作了硬性规定。
  南京市建委近日发布公告称,建委在工程招投标中发现,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次招标中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按照规定进行再次招标时,也往往仍然不足三家,这样一来按照规定就可以转为直接发包。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政工程招投标环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明确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减少或者降低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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