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办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的通知
浙交〔2006〕224号
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解决施工许可办理滞后问题。现就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须立即收集相关材料,报省厅建管处申请办理;尚不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时间,补齐相关手续,尽快上报省厅办理施工许可。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填报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应严格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浙交〔2005〕371号)执行。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认真对待该项工作,凡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将直接影响该项目的交工验收和通车试运营。
附件:2005-2006年在建高速公路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一览表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5-06年在建高速公路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