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交办〔2006〕114号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切实加强监督与自律,促进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正文]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