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交〔2006〕111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廉政保障工程,完善惩防体系,切实抓好我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交通部、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行业的改革发展和深入推进全行业反腐倡廉工作,厅党组决定自2006年3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这一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部和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交通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统一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重在实效,坚决纠正交通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类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不断铲除交通行业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以及交通运输等环节的商业贿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工作目标
在交通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如下目标:
(一)交通经营领域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
(二)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依法行政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
(三)交通行业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四)施工、监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运输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初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交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边教育、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做到“六个结合”,即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月)
3月中旬,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出台《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
要加强学习教育,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发动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省厅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也要公布举报电话。要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全行业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至9月)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找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行为主体,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摸清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形式、手段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各市交通局(委)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深入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治理效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对于交通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
(三)督促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辖区内自查自纠的检查督促工作,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把握政策。自查自纠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30日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
(五)依法查处。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在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是交通行业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要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快建立交通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净化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各类制度,重点针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资金、招投标、转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坚持从大局出发,干在实处,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成立浙江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赵詹奇任组长,张治中、张建康、卞钧霈任副组长,厅管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康兼任办公室主任,厅法规处、监察室、省公路局、厅运管局有关人员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厅监察室承担。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交通局(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所管项目及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厅管厅属单位以及厅机关的专项治理工作;驻厅纪检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及重大案件查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定期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省、市、县(市、区)三级交通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商业贿赂。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切实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注重行业指导。省厅将对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工作调研,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要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