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做好三个“结合”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7-07-10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监察室
今年以来,浙江省交通厅在去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三个“结合”,深化交通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治理工作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把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框架,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围绕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转包分包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取得的成果,推行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的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是治理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近,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支部学习,填写了自查表格,制作了宣传栏,并对交通部“四个不准”规定和省厅“三不”要求进行了重申。
三是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相结合。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出台《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切实纠正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扎实开展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努力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树立“负责任行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