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
浙交〔2005〕10号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提高乡村康庄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厅在对我省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进行充分调研和对质量管理现状进行实地检查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请在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质监组的组织机构
(一)县(市、区)监督组要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根据辖区内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实际,合理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质量监督人员。人员的配备在满足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专业知识以及业务水平的结构层次应合理,监督组人员一般为5~7人,并至少配备1~2名助工以上职称的专职监督工程师。监督组人员要求保持基本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因工作等原因需调整人员的,应报备市质监站。
(二)县(市、区)监督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职责,建立分片负责制、监督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控制有序。
二、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确保监督覆盖率。乡村康庄工程项目涉及面广,特别是乡(镇)之间或村庄之间的接壤区域、偏远山区、远离本岛的偏远岛屿等地区,易形成管理的真空地带,要加大对这些地区的人员、技术投入,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二)确保监督检查频率。县(市、区)监督组需加大对乡村康庄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后,要印发书面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格式详见浙交〔2003〕396号文),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质监站。
三、强化试验检测工作
(一)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监督组要尽可能利用当地试验室,在监督检查中积极开展现场检测,做到数据说话。对于当地没有试验室的,各县(市、区)监督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取芯机、回弹仪等。
(二)在乡村康庄工程中以下试验项目必须保证完成:钢筋、水泥原材料抽检,路基(沥青路面)顶面弯沉、压实度、宽度,砼强度,地基承载力(到基岩的除外)、基底标高、路面厚度等。其它试验检测项目由各地交通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频率建议不少于规范规定的30%。
(三)乡村康庄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建议统一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定点就近取材,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必须具备原材料质保单,原材料试验可多项工程合并抽检。试验报告可用复印件代替,但须注明原件归档位置。
(四)县(市、区)监督组要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并制定和落实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四、广泛开展社会监督
聘请义务监督员是乡村康庄工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工程管理的一条有益经验,应予以推广运用。各个项目都要聘用镇、乡、村各级义务监督员,同时要做好义务监督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监督组应对义务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义务监督员了解工程概况、监督的内容、方法等,监督组在平时检查中,要注意对义务监督员的现场指导。乡村康庄工程要完善举报制度,在每个工程现场要设立施工告示牌(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向社会公布工程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控制指标、举报受理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实、完善。
五、做好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
内业资料方面本着“真实、准确、齐全、精简”、“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每一个工程项目独立建档,工程项目验收后,应归入该项目的竣工文件,统一存档。平时监督抽查时,要重视抽查施工、监理内业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或不及时的,要及时令其整改。内业资料整理建议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执行,各地交通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质量鉴定完毕后,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认真搞好质量鉴定工作
(一)乡村康庄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质量鉴定,鉴定工作最迟应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质量等级评定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尺度一致,确保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对于项目工程量较小、完工时间接近的项目,可采取捆绑式鉴定,即几个项目一次性鉴定,以提高工作效率,但鉴定意见书应每个项目一份。
(二)鉴定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结构物安全的指标,如砼强度、梁板尺寸、厚度、桥台沉降、裂缝、有安全隐患的结构物必须返工或采取可靠措施才能交付使用。
2.路基、路面涉及耐久性的技术指标,如厚度、强度等,应对砼路面取芯进行劈裂强度和厚度的检测,对砼强度、砼板厚度不足的不予鉴定。
3.路基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乡村康庄工程成败的关键,路基加宽改造部分是路基工程验收的重点,路基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路面施工。
4.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内业资料是否齐全。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省乡村康庄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建立质量监督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县(市、区)质监组负责每季度将本辖区的信息报送市质监站,市质监站汇总后将本市的信息报送厅质监站,厅质监站定期在《质监与造价》信息上发布全省乡村康庄工程质量概况,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上报。具体报送要求为:县(市、区)监督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辖区内该季度的《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汇总表》(见附件2)和《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见附件3)报送到市质监站;市质监站汇总后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区的《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汇总表》报送到厅质监站,并附上各监督组的《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汇总表》。
八、市质监站要继续强化对乡村康庄工程的管理职能
各市质监站要成立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组长由站领导担任,配备1~3人,定人定位,分片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要强化对乡村康庄的巡查,巡查频率原则上每个工程不少于一次,以及时掌握乡村康庄工程的质量状况。同时加强对监督组工作质量的检查,组织对口检查。建立对县(市、区)监督组工作质量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市质监站与监督组签订责任书,年终对监督组工作进行考核,促进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九、厅质监站继续加强对乡村康庄工程的指导
厅质监站要继续加强对乡村康庄工程的检查、指导,编制简明扼要的《浙江省乡村公路建设质量控制要点》科普手册,进行全省推广,促使每个施工、监理、监督人员掌握质量控制的方式、方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准四级公路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使乡村康庄工程的质量鉴定做到有章可循。组织对全省乡村康庄工程的抽查,及时了解、分析、掌握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及质量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附件:一、施工告示牌
二、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汇总表
三、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att119073_0.doc
【附件下载】:att119073_1.doc
【附件下载】:att119073_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