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3]276号
各市交通局(委):
经我厅调查证实,以下九家单位在交通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中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互通改造工程投标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远通工程有限公司在53省道丽龙一级公路云和段二期改建工程资格预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在40省道磐安段二期改建工程资格预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桐庐县柴雅线公路雪水岭隧道工程投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连平县粗石山隧道工程投标中伪造了我厅质监站的证明材料。
现予以通报。
二OO三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项目 投标 通报
抄 送:交通部公路司、质监总站,各有关单位。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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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陈尚新 打 字:陈尚新 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