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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及贺俊等监理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日期:2004-10-18来源:【字体:

关于对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及贺俊等监理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浙交〔2004〕432号


 
    省厅质监站最近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主要水运工程项目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一些监理单位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人员管理上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规范行为。
    一、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第一驻地办的砼配合比试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在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第二驻地办设立的试验室,超越其核定资质范围,进行钢筋等有关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在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第三驻地办,未按规范规定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担任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贺俊,自今年6月份以来大部分时间不在驻地办,严重影响了该驻地办的正常管理工作;在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第一驻地办的监理人员中有5人持伪证上岗。
    二、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在杭千高速公路第四驻地办的监理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三驻地办的监理人员中有3人持伪证上岗。
    三、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在台金高速公路JL3驻地办的监理人员中有3人持伪证上岗。
    根据省厅《关于我省2004年在建高速公路、主要水运工程监理整治专项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浙交〔2004〕429号)精神,经研究,对上述三家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对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和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从事招投标活动。
    二、将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第三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贺俊、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第一驻地办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李荣庆清退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
    三、将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第一驻地办的石磊、郑建海、陈忠辉、赵宜路、李水云,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三驻地办的王永娟、王金钟、顾孟渠,台金高速公路JL3驻地办的潘正彬、戴定国、曹开文共11名持伪证人员清退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
    特此通报。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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