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个〔2005〕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5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全省各类企业及营业单位,均应参加2005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请各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或登录当地工商部门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报送年检材料。
四、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以及各级工商部门依法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企业,在年检时应提交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五、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年检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企业在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工商部门经初审直接在线反馈审核情况。企业根据审核意见的要求,携带年检报告书(打印件)、营业执照等年检材料到指定年检机关办理复核贴花手续。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申报。
省工商局年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企业注册大厅,联系电话:(0571)88383388转1025、1026、1027、1028。
七、本公告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当地工商部门对年检申报方式、审查程序、审计范围等工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其它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