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标〔2006〕9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31日批复和裁定,我省下列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现公布如下:
1、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6类焊接管、无缝管商品上的“久立”商标;
2、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7类三角胶带商品上的“三力士及图”商标;
3、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9类低压电器元件商品上的“PEOPLE及图”;
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11类灯商品上的“阳光及图”商标;
5、浙江巴贝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25类领带商品上的“巴贝BABEI及图”商标;
6、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 第5类药品等商品上的“青春宝”商标;
7、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25类皮鞋商品上的“蜘蛛王”商标。
请各有关立案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结案并落实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