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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我省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日期:2006-02-27来源:【字体:

 
浙工商标〔2006〕9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31日批复和裁定,我省下列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现公布如下:

1、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6类焊接管、无缝管商品上的“久立”商标;

2、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7类三角胶带商品上的“三力士及图”商标;

3、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9类低压电器元件商品上的“PEOPLE及图”;

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11类灯商品上的“阳光及图”商标;  

5、浙江巴贝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25类领带商品上的“巴贝BABEI及图”商标;

6、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 第5类药品等商品上的“青春宝”商标;

7、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第25类皮鞋商品上的“蜘蛛王”商标。

请各有关立案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结案并落实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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