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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6-10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字体: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巩固清廉交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0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
                            
为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慎适度、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以及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
  •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归集本单位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省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认定、发布、应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
(二)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项目基础信息审核,归集本单位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市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归集本单位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县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四)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负责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录入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  
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从业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姓名、职务等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浙江省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技术等级、标段设置、合同金额等项目基础信息。
(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处罚信息;
2.司法生效判决认定的不良信息;
3.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4.行政强制信息;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6.行政检查、有关合同履行不良信息;
7.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不良信息;
8.其他依法依规认定的不良信息。
(三)守信信息主要包括:抢险救灾相关嘉奖、工程质量奖项,以及其他省级以上表彰通报认定的激励性信息。
  •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非法转包、业绩造假、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环境污染、恶意欠薪等不良行为的,均按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详见附件1、2)。
  •  
常规参评项目(标段)中,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段原则上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或者中间交验合格之日止,设计、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试验检测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项目注销之日止。从业主体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项目(标段)交工验收或者中间交验合格后仍在影响期内的,按负面清单管理至影响期结束。
常规参评项目(标段)因不可抗力或者非自身原因暂停施工期间未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暂停信用评价,恢复施工后继续评价。
五、信用评价规则
(一)从业单位信用计分规则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包含基础信用分和信用附加分。基础信用分满分为100分,信用附加分最高为2分。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以项目标段为评价单元进行评分。单个参评项目的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按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计扣分后,得到单个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从业单位所有参评项目信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基础信用分。
从业单位的信用附加分通过其在省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的守信信息取得。附加分信息由从业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核实后录入省统建的信用交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具体标准见附件3。
(二)从业人员信用计分规则
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按其在参评项目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计扣分后,得到信用评分。
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具体标准见附件4。
(三)特别规定
1.招投标活动中,联合体投标单位发生负面清单所列投标行为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2.项目参建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的,直接责任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非直接责任方予以一定信用扣分;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仅对直接责任方予以信用扣分。
3.从业主体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被动态调整后,有参评项目的仍需进行信用评分;得出的评价得分与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比较,最终信用等级不得高于动态调整后信用等级。
4.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全过程咨询、代建+监理等建设模式的从业主体,按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类别分别参评。
5.施工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纳入项目(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信用评价。
六、信用等级
(一)信用等级划分
从业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其中:同一从业单位以不同资质分别参建不同项目(标段)时,按不同资质分别评价确定信用等级;从业人员按参评时任职岗位确定信用等级。
评价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AA级,信用好;85-95分(不含)为A级,信用较好;75-85分(不含)为B级,信用一般;60-75分(不含)为C级,信用较差;60分(不含)以下为D级,信用差。
从业单位在任一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低于75分的,当期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从业单位有两个以上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低于75分的,当期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
从业主体首次参评,或者原有信用等级失效后再次参评,或者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动态调整到期后仍在参评范围内的,12个月内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二)信用等级确定
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实行“信息实时录入、等级半年度发布、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上半年度信用等级在当年7月份发布,下半年度信用等级在下一年的1月份发布。信用等级确定后从业主体不再有参评项目的,原信用等级延续6个月,但因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至影响期结束的除外。
信用等级确定后,从业单位更名或者资质升级的,当期信用等级不变。
从业单位发生分立的,承继资质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但分立前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低于B级的,按分立前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确定。
从业单位发生合并重组的,合并后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按合并前原各从业单位中的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七、信用评价流程
(一)评价信息录入
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工可批复或者核准后一个月内通过系统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录入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主体信用信息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录入。
各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形成本单位信用信息或者取得同级其他行业监督部门信用信息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录入评价信息。
评价信息认定并录入后,从业主体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信息;有异议的,向录入部门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主体,并对相关信息作出异议标注;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评价结果公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7月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从业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主体,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可通过系统查询。从业人员对信用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提出。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主体,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信用等级发布
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浙江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从业单位也可通过系统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通过系统发布(不对社会公开),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关信用等级情况。
八、举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从业主体的不良行为向有关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非受理部门原因导致调查中止的除外。
举报事项在未完成调查处理之前,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正常进行。
九、信用等级应用
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从业主体,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定的激励;对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从业主体,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定的约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信用评价项目检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每月一次辖区内参评项目(标段)检查全覆盖;市级每半年一次辖区内参评项目(标段)检查全覆盖;省级每半年一次重大项目(标段)检查全覆盖,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其他参评项目。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可按照“综合查一次”原则,联合开展综合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要强化项目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落实检查职责。
(二)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质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单位(实施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抓好本细则和评价标准的宣贯实施,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应评尽评、应扣尽扣”原则,及时录入评价信息,确保信息录入无错漏,尽可能减少异议事项发生。
(三)严格信用评价工作纪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单位(实施机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上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下级部门、建设单位(实施机构)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责令纠正,屡次不改的,进行约谈;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9〕18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21〕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负面清单
2.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负面清单
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4.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附件1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负面清单
代码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调降等级措施 影响时间
QF01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3年
QF02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1年半
QF03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三级
(亡人)
信用等级二级
(无死亡)
1年(死亡2人);
6个月(死亡1人)
6个月(无死亡)
QF04 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3年
QF05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1年半
QF06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三级 1年
QF07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非法转包工程 信用等级降为D级(名义承包方、实际承包方) 1年
QF08 违法分包工程被部级、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并造成重大舆情等。 信用等级降为D级(承包方、分包方) 1年
QF09 除QF08指定情况以外的违法分包工程 信用等级降一级(承包方、分包方) 6个月
QF10 弄虚作假 伪造、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延续、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 信用等级降为D级 1年
QF11 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的,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招投标、交通建设从业过程中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 信用等级降为D级 1年
QF12 在信用信息填报、信用评价、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 信用等级降二级 6个月
QF13 支座、锚夹具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基桩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压浆、隧道二衬厚度检测以及桥梁、隧道施工监测等影响结构安全、耐久性的试验检测数据造假的 信用等级降一级 6个月
QF14 行贿受贿 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信用等级降为D级 1年
QF15 质量问题 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信用等级降为D级 1年
QF16 存在使用伪劣的锚夹具、支座、沥青等材料产品,违规使用海砂,预应力筋未张拉压浆等偷工减料行为,对工程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造成影响 信用等级降一级 1年
QF17 未按要求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 信用等级降一级 6个月
QF18 社会责任问题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群体上访 信用等级降二级 6个月
QF19 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其他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影响较大的不良行为,包括部、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并造成重大舆情等 信用等级降为D级(部级、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 1年
备注:1.失信行为的认定时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2.从业单位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按照承建的工作内容对相应的资质作出信用等级调整。3.从业单位在同一时段内或先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多个不良行为(不同的不良行为或者同一类型不良行为但被分别处理)的,影响期内信用等级累计调整(最低至D级),影响时间不叠加,但按照最长影响时间起算。4.从业主体在浙江省内无信用等级的(如新设立单位、首次进入浙江省等)或者原有信用等级失效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信用等级降一级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信用等级降二级以上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5.跨地区的项目,由相关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负责评价工作,或者按标段所在地区分别由所在地市负责评价。
 
附件2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负面清单
代码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调整等级措施 影响时间
RF01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五年
RF02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三年
RF03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二年
RF04 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五年
RF05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三年
RF06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 信用等级降一级 二年
RF07 弄虚作假
 
伪造、买卖、转借、寻租挂靠职业资格证书;超越职业资格范围、等级上岗作业;在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三年
RF08 支座、锚夹具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基桩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压浆、隧道二衬厚度检测以及桥梁、隧道施工监测等影响结构安全、耐久性的试验检测数据造假(施工项目经理以及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第三方检测时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信用等级降一级 一年
RF09 行贿受贿 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三年
RF10 质量问题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三年
RF11 存在使用劣质的锚夹具、支座、沥青等材料产品,违规使用海砂,预应力筋未张拉压浆等偷工减料行为,对工程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造成影响(施工项目经理以及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信用等级降一级 二年
RF12 社会责任问题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一年
RF13 因环保问题造成群体上访(施工项目经理以及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二年
RF14 合同履约问题
 
 
因从业人员的主要责任,从业单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经营资格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三年
RF15 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重大设计变更(设计负责人)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二年
RF16 从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进场后被更换 信用等级降一级 二年
RF17 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标段)违规兼职 信用等级降一级 二年
RF18 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其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定影响较大的不良行为,包括部省挂牌督办,部省领导批示,造成重大舆情等(对行为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 信用等级降为D级 二年
备注:1.失信行为的认定时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2.负面清单中的“从业人员”指: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EPC总承包单位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EPC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3.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段内或先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多个不良行为(不同的不良行为或者同一类型不良行为但被分别处理)的,影响期内信用等级累计调整(最低至D级),影响时间不叠加,但按照最长影响时间起算。4.发生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从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被替换的,信用等级不用进行降一级处理:(1)投标截止期后90天,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虽签订了合同,但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的;(2)非施工单位原因连续停工超过90天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的;(3)从业人员突发重大疾病或伤亡无法履职(出具三甲医院证明)。5.从业人员在浙江省内无信用等级或者原有信用等级失效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信用等级降一级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信用等级降二级以上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6.跨地区的项目,由相关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负责评价工作,或者按标段所在地区分别由所在地市负责评价。
 
 
 
附件3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代码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认定标准 评分标准 影响
时间
备注
设计单位
1 SJ1  
人员履约
 
主要人员未到位或更换不规范
 
1.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或业绩低于投标承诺;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
3.主要人员发生变更且资格、业绩不低于投标承诺
第1、2项项目负责人扣2分/人次,专业负责人、设计代表扣1分/人次;第3项扣0.5分/人次 6个月  
2 SJ2 设计人员不具备职业资格条件 设计人员不具备从事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职业资格条件 扣2分/人次 6个月  
3 SJ3 质量问题 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因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5分/次 12个月  
4 SJ4 生产安全事故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1.因设计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2.因设计原因导致发生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
第一项扣15分/次;第二项扣10分/次 6个月  
5 SJ5 成果质量 因设计原因,导致后续投资额增加 1.因设计原因初步设计概算超估算;
2.因设计原因施工图预算超概算
扣2分/次 6个月  
6 SJ6 成果质量 报批(报审)文件未执行上一阶段批复意见 无正当理由报批(报审)文件未执行上一阶段批复意见 扣3分/项次 6个月  
7 SJ7 未按审查意见修改落实设计文件且无正当理由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审查意见修改落实设计文件 扣2分/项次 6个月  
8 SJ8 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勘察或设计成果 1.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开展外业工作,或提交外业成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2.因勘察设计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成果
扣2分/次 6个月  
9 SJ9 勘察成果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1.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结果认定,勘察成果文件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
2.设计文件未完全体现勘察主要成果,地质勘察与设计结合程度低相互矛盾,并因此而导致项目建设投资额增加或存在一定质量及安全隐患
扣2分/次
 
6个月  
10 SJ10 未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 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扣2分/次 6个月  
11 SJ11 未按规定进行地质勘察,并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未按照规定及设计需要开展必需的地质勘察工作,并导致设计成果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 扣3分/次 6个月  
12 SJ12 提供虚假地质勘察资料 地质勘察资料全部或部分不是来自于实地地质勘察工作,存在资料捏造等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5分/次 6个月  
13 SJ13 地质勘察深度不足 地质勘察深度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并影响后续建设工作的进度及质量 扣2分/次 6个月  
14 SJ14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 因设计方的勘察设计失误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扣15分/次 12个月  
15 SJ15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 因设计方的勘察设计失误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 扣3分/次 6个月  
16 SJ16 排水设计不合理 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造成路面积水、边沟积水、涵洞堵水 扣1分/次 6个月  
17 SJ17 合同管理 未进行设计文件交底 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 扣1分/次 6个月  
18 SJ18 后续服务质量不佳 1.设计后续服务质量不佳,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优化设计不及时完成
 
扣1分/次
 
6个月  
19 SJ19 其他行为 因设计质量、履约、现场服务等问题被约谈 1.被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约谈;
2.被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约谈;
3.被建设单位约谈
第1项扣3分/次
第2项扣2分/次
第3项扣1分/次
6个月  
20 SJ20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 设计单位非出于项目建设自身必需原因,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指定相关供应商,或通过设定非必要条件排除其他供应商 扣3分/次 6个月  
21 SJ21 谋取非法利益 1.在设计或设计变更工作中,为谋取非法利益与项目相关利益方串通,进行非项目自身建设需要的设计或设计变更工作;
2.发生廉政问题但未构成犯罪
第1项扣15分/次
第2项扣5分/人次
12个月  
22 SJ22 未授权代签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 设计工作中存在未授权代签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现象 扣2分/次 6个月  
23 SJ23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与本项目有关 降为D级的扣30分/项次
降二级的扣15分/项次
降一级的扣10分/项次
6个月  
24 SJ24 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不力的 1.未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建设单位有关要求、部署的;
2.现场管控措施不到位的
扣2分 6个月  
25 SJ25 信用附加分 获得政府部门表彰 在评价年度内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政府部门嘉奖的,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其中国家级需要有国家层面的正式文件;省级需要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市级需要有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 国家级:加1分/项
省级:加0.5分/项
市级:加0.2分/项
 
12个月(国家级、省级);
6个月(市级)
1.信用附加分自相关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算;
2.同一从业单位因同一事项受不同层级、部门表彰的,12个月内加分项只允许使用一次,分值可在表彰层级提高后做相应调整,但影响时间按照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算。
26 SJ26 信用附加分 项目获得质量奖项 参评项目或曾经参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指公路或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公路或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省级奖指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奖
 
国家级:加1分/项
省级:加0.5分/项
 
12个月 1.信用附加分自相关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算;
2.同一从业单位在同一项目中获奖的,12个月内加分项只允许使用一次,分值可在奖项层级提高后做相应调整,但影响时间按照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算。
施工单位
1 SG1 质量问题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发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桥梁局部垮塌、上边坡滑塌、路面严重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5分/次 6个月  
2 SG2 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项目发生亡人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2.项目发生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
第一项扣15分/次;第二项扣10分/次 6个月 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按负面清单处理
3 SG3 弄虚作假 检测数据造假且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1.篡改、伪造试验检测数据的;
2.出具的试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记录的;
3.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的;
4.检测结果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的
第1项扣15分/次;
第2、3、4项扣5分/次
6个月  
4 SG4  
进度管理
 
无故不进场 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扣1分/延迟1月 6个月  
5 SG5 延误工期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 扣0.5分/延迟10日 6个月  
6 SG6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1.质保体系未有效运行,质量责任未有效落实;
2.质量保证措施不满足要求;
3.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未执行
扣2分/次 6个月  
7 SG7 材料产品管理不到位 1.未对材料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2.材料产品进场检测频率不满足要求;
3.材料产品未按规定存放
第1项扣2分/次;
第2、3项扣1分/次
6个月
 
 
8 SG8 施工不规范 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第1项扣5分/次;
第2项扣3分/次;
6个月  
9 SG9 质量验收不规范 1.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2.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扣2分/次 6个月  
10 SG10 整改不闭合 1.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整改后重复出现;
2.监理下达停工、整改等指令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第1项扣2分/次;
第2项扣3分/次
6个月  
11 SG11 试验检测不规范 1.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2.工地试验室不符合检测技术要求;
3.工程产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的;
4.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5.未按规定对样品进行取样、流转、保管和留样
第1项扣2分/次;
第2、3、4项扣1分/次;
第5项扣0.5分/次
6个月  
12 SG1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1.未按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
第1项:每少1人扣0.5分;第2项:扣0.5分/人 6个月  
13 SG13 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落实不到位 1.未建立风险清单,绘制风险分布图;或未制定风险管理工作细则;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未建立隐患清单
扣2分/次 6个月  
14 SG14 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 1.未落实整改要求,未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2.未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或未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扣2分∕次 6个月  
15 SG15 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 1.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未取得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的;
2.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3.违规使用部、省规定的淘汰目录中禁止或限制类设备设施
第1、2项扣1分/台套;
第3项扣2分/台套;
 
6个月  
16 SG16 安全防护管理不到位 1.涉路、涉航、涉铁和涉燃气管线等部位未按防护标准和管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2.桥梁墩柱、盖梁、桥面系施工,深基坑、高边坡、临水临崖路段,水上施工作业平台、栈桥未按防护标准和管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扣0.5分/处 6个月  
17 SG17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 1.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3.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派员现场监督,未落实现场带班制度
扣2分/次 6个月  
18 SG18 应急管理不到位 1.未按应急响应要求停工停产;
2.未按应急响应要求转移安置人员、加固施工设备设施;
3.疫情等突发事件管控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
扣2分/次 6个月  
19 SG19 专项活动 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专项活动 1.未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未按规定落实专项活动内容;
3.未按规定报送专项活动信息或信息虚假
扣2分/次 6个月  
20 SG20  
 
 
 
 
 
 
 
 
 
合同管理
 
 
 
 
 
 
 
 
 
挪用工程款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扣5分/次 6个月 如存在对应项目部账户还款的借款进账资金流水,可不认定为挪用
21 SG21 主要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 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在岗履职;如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参照范本20天在岗要求认定 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扣2分/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扣0.5分/人次 6个月  
22 SG22 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不规范
 
1.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或业绩低于投标承诺;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
3.项目经理、总工发生变更且资格、业绩不低于投标承诺
第1、2项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扣2分/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扣1分/人次;第3项扣0.5分/人次 6个月  
23 SG23 设施设备未到位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扣0.2分/台套 6个月  
24 SG24 虚假计量 虚假计量 扣5分/次 6个月  
25 SG25  
 
其他行为
 
 
 
 
 
 
 
 
 
 
 
 
 
 
其他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与本项目有关 降为D级的扣30分/项次;降二级的扣15分/项次;降一级的扣10分/项次 6个月  
26 SG26 安全挂牌督办 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扣3分/次 6个月  
27 SG27 行政约谈 1.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省交通运输部门约谈;
2.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约谈;
3.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建设单位约谈
第1项扣3分/次
第2项扣2分/次
第3项扣1分/次
6个月  
28 SG28 未建设运用工程智慧建设管理系统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建设运用工程智慧建设管理系统(未按照数字工程、浙路品质系统平台要求实现工程数据自动上传) 扣3分 6个月 出影响期后仍未应用智慧建设系统的再次扣分
29 SG29 拖欠款项 因施工单位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扣2分/次 6个月  
30 SG30 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 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或未组织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培训 扣1分/次 6个月  
31 SG31 财务制度或财务台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台帐不完备 扣1分/次 6个月  
32 SG32 不合规签订合同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扣0.2分/次 6个月  
33 SG33 未签或违反廉政合同 1.未签订廉政合同;
2.发生廉政问题但未构成犯罪
 
扣5分/人次
 
6个月  
34 SG34 破坏生态环境 1.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2.施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未治理或治理不到位;
3.施工过程中影响周边环境,引起投诉被查实
扣1分/次 6个月  
35 SG35 信用附加分 获得政府部门表彰 在评价年度内在抢险救灾(包括海上搜救)、疫情防控等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政府部门嘉奖的,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其中国家级需要有国务院及各部委等印发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需要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级运输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包括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市级需要有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包括市级海上搜救中心) 国家级:加1分/项
省级:加0.5分/项
市级:加0.2分/项
 
12个月(国家级、省级);
6个月(市级)
1.信用附加分自相关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算;
2.同一从业单位因同一事项受不同层级、部门表彰的,12个月内加分项只允许使用一次,分值可在表彰层级提高后做相应调整,但影响时间按照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算。
36 SG36 信用附加分 项目获得质量奖项 参评项目或曾经参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指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省级奖项指钱江杯 国家级:加1分/项
省级:加0.5分/项
12个月 1.信用附加分自相关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算;
2.同一从业单位在同一项目中获奖的,12个月内加分项只允许使用一次,分值可在奖项层级提高后做相应调整,但影响时间按照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算。
监理单位
1 JL01 质量问题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发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桥梁局部垮塌、上边坡滑塌、路面严重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5分/次 6个月  
2 JL02 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发生亡人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2.发生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
第一项扣15分/次;第二项扣10分/次 6个月 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按负面清单处理
3 JL03 廉政行为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监理人员存在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费用等吃拿卡要行为,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扣10分∕人次 12个月 监理单位内部发现并处理的,免于扣分
4 JL04 弄虚作假 存在虚假资料、数据或资格证书 1.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签字的;
2.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监理试验检测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
4.监理人员使用虚假职业资格证书或冒用他人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第1、2、3项扣15分∕次;
第4项扣5分∕人次
6个月  
5 JL05  
 
 
 
 
 
 
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监理
 
 
 
 
 
 
 
 
 
 
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监理
监理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单位检查(督查)提出的监理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扣2分/次 6个月  
6 JL06 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1.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报备的分包事项等进行审批的;
2.未按规定对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等进行审批的
扣2分/次 6个月  
7 JL07 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和质量评定
1.未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未按规定进行工序验收;
3.未按规定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
扣2分/次 6个月  
8 JL08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 1.未开展工程开工前和危大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
2.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时部分核查项目缺失的
第1、2项扣2分/次;第3项扣1分/次 6个月
 
 
9 JL09 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监理不到位 1.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部、省规定的淘汰目录中禁止或限制类工艺、设备设施;
2.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标志的特种设备
扣1分/台套 6个月  
10 JL10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 1.未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
2.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的;
3.对施工现场同一问题反复发生,未采取有效监理措施的;
4.质量安全问题复查记录不真实
第1项扣3分/项·次;
第2项扣1分/项·次;第3、4项扣1分/类·次
6个月  
11 JL11  
 
 
 
 
试验检测
 
 
 
 
 
 
抽检频率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1.未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混合料、工程产品、关键项目、结构主要尺寸和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抽检的;
2.未按规定对检测项目的关键参数进行抽检的
第1项扣1分/项·次;第2项扣1分/类·次 6个月  
12 JL12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 1.未按规定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
2.未按规定配备仪器设备;
3.试验检测环境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扣0.5分/类·次 6个月  
13 JL13 试验检测不规范 1.未按规定对样品进行取样、流转、保管和留样;
2.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3.试验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
4.试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
5.未在试验检测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录入信息的;
6.工程产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的
扣0.5分/类·次 6个月  
14 JL14 内业台账 内业材料不规范 1.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2.质量、安全、环保等监理指令未闭合;
3.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测量数据不完整;
4.监理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监理、费用与进度监理、合同管理、影像资料等内业资料不全、不规范的;
5.监理人员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
第1、2、3、4项扣0.5分/项·次;第5项扣0.5分/人次 6个月  
15 JL15 费用监理 工程量计量不准确的 工程量计量超计、漏计、重计 扣1分/次 6个月  
16 JL16 进度监理 进度监管不及时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监理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扣1分/次 6个月  
17 JL17  
 
 
 
 
 
人员履约
 
 
 
 
 
 
 
总监、副总监未在岗履职、变更不规范 1.未按要求在岗履职,月驻工地时间未满足合同要求的;
2.更换人员资格或业绩低于投标承诺;
3.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4.更换人员资格、职称、业绩不低于投标承诺;
5.存在考勤不真实的
第1项扣0.2分/人天;第2、3、5项扣2分/人次;第4项扣1分/人次 6个月 因监理人员发生吃拿卡要行为被企业处理并报主管部门的而导致变更的,免于扣分
18 JL18 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变更不规范 1.未按要求在岗履职,月驻工地时间未满足合同要求的;
2.更换人员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被项目建设单位清退的或书面要求调换的;
4.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5.存在考勤不真实的;
6.人员变更数量超过合同要求的
第1项扣0.1分/人天;第2、3、4、5项扣1分/人次;第6项扣0.2分/人次 6个月
19 JL19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 1.现场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信息公开;
2.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未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
第1项扣3分/次;第2项扣0.5分/人次 6个月  
20 JL20 其他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与本项目有关 降为D级的扣30分/项·次;降二级的扣15分/项·次;降一级的扣10分/项·次 6个月  
21 JL21 被安全挂牌督办、约谈 1.因施工安全问题致使项目建设单位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2.因质量安全问题被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约谈;
3.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约谈;
4.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建设单位约谈
第1、2项扣3分/次;第3项扣2分/次;第4项扣1分/次 6个月  
22 JL22 监理单位聘用存在失信行为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24分及以上的 扣1分/人次 6个月  
23 JL23 未建设运用工程智慧建设管理系统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建设运用工程智慧建设管理系统 扣3分/次 6个月 出影响期后仍未应用智慧建设系统的再次扣分
24 JL24 企业管理 监理企业未按照资质条件配备人员;资质延续、变更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1.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申请超出规定时间;
2.监理企业人员未满足资质条件最低要求
第1项扣5分/次;第2项扣2分/人次 12个月 在企业的基础信用分中扣除
25 JL25 监理企业未对现场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 1.监理工程师社保未缴纳在本单位的;
2.监理工程师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的;
3.监理企业存在离职人员未及时注销的;
4.监理工程师违规在两个以上项目兼职的;
5.未按规定对监理项目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
第1项扣2分/人次;第2、3、4项扣1分/人次;第5项扣0.5分/个次 12个月 在企业的基础信用分中扣除
26 JL26 信用附加分 项目获得质量奖项 参评项目或曾经参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指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省级奖项指钱江杯 国家级:加1分/项
省级:加0.5分/项
12个月 1.信用附加分自相关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算;
2.同一从业单位在同一项目中获奖的,12个月内加分项只允许使用一次,分值可在奖项层级提高后做相应调整,但影响时间按照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算。
检测单位
 
1
JC01 弄虚作假 检测数据虚假且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1.篡改、伪造试验检测数据的;
2.出具的试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记录的;
3.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的;
4.检测结果与工程实际不符的
第1项扣15分/次
第2、3、4项扣5分/类次
6个月  
2 JC02 管理体系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或委托检测不符合规定 1.超出母体机构授权范围、时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
2.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3.母体机构《等级证书》过期后仍出具报告的;
4.工程产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的
扣3分/项次 6个月  
3 JC03 试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 1.不能提供试验检测档案的;
2.未按规定建档、归档或档案不全的;
3.未按规定建立试验检测台账、检测台账不全或台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第1项扣2分/次
第2、3项扣1分/类次
6个月  
4 JC04  
检测行为
 
 
 
 
 
 
 
 
检测行为
未按规定上报不合格事项 1.工程监控量测数据未通过书面报告及时预警的;
2.影响结构安全、耐久性的不合格事项未及时书面反馈的
扣5分/项次 6个月  
5 JC05 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定要求 1.未按规定对影响结构安全性、耐久性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的;
2.未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工程产品和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验检测的;
3.未按规定对检测项目的关键参数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1项扣2分/类次
第2项扣1分/类次
第3项扣0.5分/参数次
6个月  
6 JC06 未按检测方案实施或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 1.竣(交)检测、专项检测及监控量测项目未按检测方案实施的;
2.检测人员采用错误的试验检测方法(标准)、仪器设备或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造成试验数据失真的
扣3分/项次 6个月  
7 JC07 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 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单位检查(督查)提出的意见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扣2分/次 6个月  
8 JC08 试验样品管理不规范 1.未按规范取样,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的;
2.样品保管条件不满足温湿度或通风、避光要求的;
3.未按有关规定留样的
扣1分/项次 6个月  
9 JC09 人员履约
 
试验检测人员未在岗履职、变更不规范 1.未按要求在岗履职,月驻工地时间未满足合同要求的;
2.授权负责人未登记在母体机构或未经母体机构授权同意的;
3.试验检测人员的持证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聘用重复执业或信用差的检测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检测人员或未及时办理变更的
第1项扣0.5分/人天(授权负责人),扣0.2分/人天(试验检测人员);第2、3项扣5分/人次;第4、5、项扣2分/人次 6个月  
10 JC10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1.试验记录、报告签字人为无证人员;
2.试验检测证书未在母体机构登记的;
3.报告审核签发人非检测师(检测工程师)的
扣2分/人次 6个月  
11 JC11 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
 
未按规定配备仪器设备 1.未按规范要求配备仪器设备的或未按规定配备物联网设备的;
2.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3.设备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
4.未及时维护设备导致影响检测结果的;
5.自校仪器无规程和记录的或自校无法溯源的
扣2分/台次 6个月  
12 JC12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 1.试验检测环境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
2.安全防护措施、防腐、防有害气体等不符合要求的;
3.危化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4.废渣、废液等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5.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扣1分/处次 6个月  
13 JC13 报告记录 试验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 1.原始记录信息或数据记录不全的;
2.结论不准确、结论依据不正确的;
3.试验报告漏签字、漏盖章及错盖章的;
4.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的
扣2分/类次 6个月  
14 JC14 其他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 联合体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与本项目有关的 降为D级的扣30分/次;降二级的扣15分/次;降一级的扣10分/次 6个月  
15 JC15 被约谈 1.被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约谈的;
2.被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约谈的;
3.被建设单位约谈的
第1项扣3分/次
第2项扣2分/次
第3项扣1分/次
6个月  
16 JC16 未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1.未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
2.未在试验检测动态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信息的;
3.未在试验检测动态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或注销的
第1、2项扣3分/次;第3项扣1分/次 6个月  
17 JC17 企业管理 授权机构未对设立的工程检测项目有效监管 1.未对工程检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无记录或检查不到位的;
2.试验检测人员未在母体机构缴纳社保的;
3.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的;
4.母体机构接受委托试验时有JC4-JC16等行为的
第1项扣2分/次
第2项扣2分/人次
第3项扣1分/人次
第4项扣1分/项次
6个月 在企业基础信用分中扣除
18 JC18 信用附加分 获得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奖项 在省总工会组织的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金蓝领” 加1分 12个月 信用附加分自相关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算;
 
说明:1.企业信用行为评定工作具体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开展。
2.参评项目是指具有项目赋码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不包括大中修、养护、水毁、安保、绿化、整治、市政等项目。
3.评价周期内交工、中间交验或合同终止的项目(标段),其从业主体的评价等级按照参评时段最后一日的评价得分确定。
4.除以项次扣分的行为外,一种行为在单个合同段的同次检查中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5.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单位、实施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从业主体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从业主体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后,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或原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按照标准继续扣分。
6.从业单位因某参评项目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信用等级被降级后,仍需进行信用评分。信用等级调整后直至降级影响时间结束,涉及降级事项的参评项目起评分按降级后等级的中间分值取值(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30分),其他参评项目按原标准继续评价,得出的综合评价得分与降级后等级进行比较,不得超过负面清单确认的信用等级。
7.从业单位签订合同后,监理下发开工令前,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检查相关从业人员到位情况。
8.失信行为的认定时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
9.检测单位的项目评价单元为:竣(交)工检测、现场专项检测(包括桩基检测、桥梁荷载试验、软基施工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测、高边坡监测、基坑开挖监测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行为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
10.发生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从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被替换的,不进行扣分:(1)投标截止期后90天,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虽签订了合同,但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的;(2)因故连续停工超过90天且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的;(3)从业人员突发重大疾病或伤亡无法履职(出具三甲医院证明)。
11.勘察、设计分开招投标的,勘察期间发现的问题不录入设计单位信用信息。
12.跨地区的项目,由相关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负责评价工作,或者按标段所在地区分别由所在地市负责评价。
附件4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代码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影响时间
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
1 SJRY1 合同管理 设计代表或后续服务人员月出勤率不符合合同约定 1分/次 12个月
2 SJRY2 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 1分/次 12个月
3 SJRY3 成果质量 在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较大设计变更中负有责任 3分∕次 12个月
4 SJRY4 工程质量问题中负有责任 3分/次 12个月
5 SJRY5 其他行为 所在单位因设计项目被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8分/次 24个月
6 SJRY6 所在单位因设计项目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或被建设单位约谈 6分/次 12个月
7 SJRY7 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 6分∕次 12个月
8 SJRY8 发生廉政问题但未构成犯罪 10分/次 24个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9 SGJL1 质量问题 发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桥梁局部垮塌、上边坡滑塌、路面严重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10 SGJL2 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11 SGJL3 弄虚作假 存在弄虚作假但未达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12 SGJL4 质量管理 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 扣5分/次 12个月
13 SGJL5 合同管理 未按要求在岗履职;如招标文件中未约定或明显降低月在岗天数要求的,参照范本20天在岗要求认定; 扣2分∕次 12个月
14 SGJL6 所在标段被查实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 扣10分/次 24个月
15 SGJL7 所在标段被查实存在拖欠人工工资情形 扣5分/次 24个月
16 SGJL8 其他行为 1.因本标段施工安全问题致使项目建设单位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2.因本标段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致使本单位负责人或本人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或被建设单位约谈。 扣6分∕次 12个月
17 SGJL9 环保事件中负有管理责任 扣3分∕次 12个月
18 SGJL10 发生廉政问题但未构成犯罪 扣10分/次 24个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19 SGJS1 质量问题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20 SGJS2 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21 SGJS3 弄虚作假 所在标段技术资料存在造假行为但未达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22 SGJS4 合同管理 未按要求在岗履职;如招标文件中未约定或明显降低月在岗天数要求的,参照范本20天在岗要求认定; 扣2分/次 12个月
23 SGJS5 质量安全管理 未按要求组织技术交底 扣1分∕次 12个月
24 SGJS6 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扣5分/次 12个月
25 SGJS7 未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扣2分/次 12个月
26 SGJS8 未制止不按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进行施工的行为 扣3分∕次 12个月
27 SGJS9 其他行为 1.因本标段施工技术安全问题致使项目建设单位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2.因本标段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致使本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本人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或被建设单位约谈。
扣6分∕次 12个月
28 SGJS10 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 扣1分/次 12个月
29 SGJS11 发生廉政问题但未构成犯罪 扣4分/次 24个月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0 SGAQ1 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31 SGAQ2 合同管理 未按要求在岗履职;如招标文件中未约定或明显降低月在岗天数要求的,参照范本20天在岗要求认定; 扣1分/次 12个月
32 SGAQ3 其他行为 1.因本标段施工安全问题致使项目建设单位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2.因本标段施工安全问题致使本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本人被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或被建设单位约谈。
扣6分∕次 12个月
33 SGAQ4 发生廉政问题但未构成犯罪 扣4分/次 24个月
总监、副总监
34 JLRY1 廉政行为 监理人员存在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费用等吃拿卡要行为,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扣20分∕人次(本人),扣5分∕人次(其他监理人员) 24个月
35 JLRY2 弄虚作假 存在弄虚作假但未达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5分/次 12个月
36 JLRY3 质量问题 发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桥梁局部垮塌、上边坡滑塌、路面严重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但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12个月
37 JLRY4 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达到负面清单相应情形 扣10分/次  
38 JLRY5 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监理 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 扣3分/次 12个月
39 JLRY6 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扣3分/次 12个月
40 JLRY7 监理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扣2分/次 12个月
41 JLRY8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 扣2分/次(未核查);扣1分/次(核查不到位) 12个月
42 JLRY9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 扣2分/次 12个月
43 JLRY10 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监理不到位 扣1分/次 12个月
44 JLRY11 人员履约 未按规定在岗履职,月驻工地时间未满足合同要求的 扣0.2分/人天 12个月
45 JLRY12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 扣1分/次 12个月
46 JLRY13 试验检测 抽检频率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扣1分/次 12个月
47 JLRY14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 扣1分/次 12个月
48 JLRY15 试验检测不规范 扣1分/次 12个月
49 JLRY16 内业台账 内业材料不规范 扣1分/次 12个月
50 JLRY17 费用监理 工程量计量不准确的 扣1分/次 12个月
51 JLRY18 进度监理 进度监管不及时 扣1分/次 12个月
52 JLRY19 其他行为 被安全挂牌督办、约谈 扣6分/次 12个月
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53 JCRY1 弄虚作假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但未达负面清单相应情形的 扣15分/次 12个月
54 JCRY2 廉政行为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的 扣20分/次(本人),5分/次(其他检测人员) 24个月
55 JCRY3 检测行为
 
未及时书面报告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数据或工程监控量测数据未通过书面报告及时预警的 扣10分/次 12个月
56 JCRY4 未按检测方案实施检测的或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扣5分/次 12个月
57 JCRY5 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的 扣2分/次 12个月
58 JCRY6 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扣1分/次 12个月
59 JCRY7 未按规定对影响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的 扣5分/次 12个月
60 JCRY8 人员履约 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的,月驻工地时间未满足合同要求的 扣0.5分/人天 12个月
61 JLRY9 管理体系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或委托检测不符合规定的 扣5分/次 12个月
62 JLRY10 其他行为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得分<70分的 扣10分/次 12个月
             
 
说明:1.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定工作具体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开展。
2.参评项目是指具有项目赋码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不包括大中修、养护、水毁、安保、绿化、整治、市政等项目。
3.评价周期内交工、中间交验或合同终止的项目(标段),其从业主体的评价等级按照参评时段最后一日的评价得分确定。
4.除以项次扣分的行为外,一种行为在单个合同段的同次检查中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5.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单位、实施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从业主体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从业主体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后,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或原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按照标准继续扣分。
6.失信行为的认定时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
7.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交通运输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等信息,有关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其他经依法依规认定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不良行为信息
8.跨地区的项目,由相关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负责评价工作,或者按标段所在地区分别由所在地市负责评价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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