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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7-05-2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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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2007〕81号
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政发〔2007〕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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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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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
关于举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