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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7-05-21来源:【字体:
电〔2007〕81号
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政发〔2007〕19号.pdf 浙政发〔2007〕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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