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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前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4-13来源:【字体: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前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7〕103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前期评审工作,推进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经研究,厅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附件1)、《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附件2)和《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附件3),现随文发布,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前期评审,提高审批效率

    为加强我厅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评审力量,提高评审质量,确定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和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前期工作的评审单位。具体评审项目,由省厅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均衡掌握,以适应评审工作的需要。
    对特别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经省厅同意可邀请国内外具有相应能力或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参与评审工作。
    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自己设计咨询、自己评审,并为以后招标投标谋取不正当竞争条件,交通厅将对为厅提供评审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评审要求

    (一)符合性审查

    评审单位首先对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不符合以下规定,则退回建设单位不予审查;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要求进行下一步工作。
    1.文件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等。
    2.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合同是否有效等。

    (二)评审报告编制要求

    1.要求每一个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10年以上设计或咨询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单位人员负责主审,参与评审的人员亦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评审负责人应归纳整理各专业情况,提出综合意见、结论和建议。
    2.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隧道工程应提供结构计算书、计算软件名和结果比较。
    3.所有评审人员应签署姓名,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不允许评审人员评审本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内容。

    三、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为厅提供评审的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作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能做到客观公正,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二)弄虚作假,包庇、纵容有关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的;
    (三)评审工作质量低劣,不满足评审深度要求的;
    (四)利用评审工作,进行不当竞争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任务的;
    (六)项目评审后,发生与评审有关的质量责任事故的;
    (七)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八)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的。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确保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质量。
    附件:1.浙江省高速公路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
    2.浙江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3.浙江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评审要点(附件1).doc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评审要点(附件1).doc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附件2).doc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附件2).doc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附件3).doc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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