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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浙江省2005年度交通行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5-03-16来源:省交通厅【字体:

关于下达浙江省2005年度交通行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交〔2005〕60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行业审计监督管理,促进交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现将交通部《关于下达2005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提出如下行业审计工作计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

    各市交通局(委)要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和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围绕交通工作中心任务,继续加大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力度。要从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公路、港口工程项目及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监督,及时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要有针对性地选择1-2个重点项目,逐步推行在建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同时,认真配合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等审计机关做好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工作。
    今年,省厅将对部分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交通“六大工程”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情况,规范基建财务监督管理。为确保交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省公路局将组织对部分“乡村康庄工程”国债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2004年底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部分“干线畅通工程”大中修项目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省港航局将于2005年9月底前,对部分有省筹资金拨款的港航单项工程及水运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审计;厅运管局将组织对部分农村站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厅信息中心将从规范交通信息建设的角度,加强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计监督。
    请你们积极督促做好审计配合工作。各市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有关情况,请于2005年10月底前汇总报厅。

    二、认真贯彻落实竣工决算审计有关规定,严格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批程序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报、审计(含审价)、审批各项工作,省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4〕474号),请你们各司其职,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竣工决算监督管理。
    对归口省厅审计管理的已完工项目,请你们按照该办法规定,逐一梳理,督促项目单位抓紧规范竣工决算编制及报送审计、审批各项工作,完善基建程序。项目竣工决算经你单位初审后,应及时行文报请省厅办理审计、审批手续。

    三、继续深化财务收支审计

    各单位要以真实性、效益性为基础,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加强对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监督,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管理,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逐步推向深入。同时,认真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车购费征稽机构资产情况审计调查。
    为配合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公路资金预决算管理,省公路局将组织对全省2004年度公路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继续做好有关公路收费站点年度收支决算审批工作,省公路局还将对省拨经费公路收费站点2004年度车辆通行费收支决算组织实施审计。同时,根据港航事业经费定期审计制度,省港航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市港航管理局(处)2004年度会计决算全面审计,并对部分县(市)港航管理单位实施重点抽审,进一步加强港航事业费收支决算管理。 

    四、组织开展交通规费征解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为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确保交通规费及时、足额解缴,今年,省港航局将对各港口代征的港口建设费征收、解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厅运管局将对全省各市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解缴管理情况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以及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特别是对所属单位行政“一把手”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切实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力求“被审单位家底摸清、各项经济指标查清、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分清”,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提供依据;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组织部门要求实施的所属单位法定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六、切实提高审计服务意识,加强交通行业审计管理

    各单位要本着“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抓住机遇,认真做好《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积极推进交通审计电算化应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行为。同时,要根据省厅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统计报表的编报,以及审计培训组织和业务指导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创新思路,为我省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2005年度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请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厅(联系人:吴立军;联系电话:0571-87819508,传真:0571-87819536)。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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