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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等四部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

日期:2006-06-07来源:【字体:
转发交通部等四部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
 
浙交〔2006〕209号
 
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发改委: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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