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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4-10-28来源:省交通厅【字体:

关于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浙交〔2004〕459号
 

    为统筹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大力提高我省公路高级路面的铺装率, 着力改善人民群众行车条件, 为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省厅决定组织实施县(省)道公路砂石路面硬化工程(以下简称硬化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努力,基本完成5条省道、650条县道,共计5978公里(其中省道107公里)砂石路面硬化任务,实现全省省道公路砂石路面100%硬化,县道公路砂石路面确保90%以上、力争100%硬化,全省公路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83%以上。

    二、实施标准

    (一)硬化工程应利用原有线形,以原路基为基础,以硬化路面为重点,实现路面铺装高级化。
    (二)硬化工程以沥青路面为主,对纵坡较大路段、穿镇路段及易水淹路段可修筑水泥路面。
    (三)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
   
    1.县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的基层和面层厚度依据相应交通量分以下五种类型:

    (1)日均交通量300辆以下,路面结构低限为15cm基层+3cm沥青砼面层;
    (2)日均交通量300~500辆,路面结构低限为15cm基层+4cm沥青砼面层;
    (3)日均交通量500~1000辆,路面结构低限为18cm半刚性基层+4cm沥青砼面层;
    (4)日均交通量1000~2000辆,路面结构低限为20cm半刚性基层+4cm沥青砼面层;
    (5)日均交通量2000辆以上,路面结构低限为20cm半刚性基层+5cm沥青砼面层。
    如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低限为15cm半刚性基层+20cm水泥砼面层。
   
    2.省道砂石路面硬化应按规范要求确定路面结构。

    (四)因地制宜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主要是墙式护栏和警告标志),对边沟、挡墙等损坏严重的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对危桥逐步进行重点修复或改造。

    三、政策标准

    硬化工程资金按照公路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全额包干、地方自筹与省厅补助相结合的政策。全省硬化工程总投资约23.5亿元,其中省补资金约16亿元(已含安全设施、边沟、挡墙修复、路肩等),不足部分地方配套。具体政策标准如下:

    (一)省道砂石路面硬化资金由省厅全额投资,地方包干使用。
    (二)县道砂石路面硬化资金按省核定的里程数,路面结构,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由省按照一县一方案的办法,核定补助资金。
    (三)宁波市县省道公路砂石路面硬化补助资金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
    1.2004年11月底前,按照省厅硬化工程动员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广泛的动员发动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工作。
    2.2004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和《县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完成硬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并完成一县一方案的报批、审批工作。
    3.2005年4月底前,组织好硬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完成施工队伍、设备进场和备料等施工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5月至10月)
    尽早组织开工,合理安排工序,抓住施工有利季节,掀起硬化工程建设高潮,确保2005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工作量少的县(市、区)争取2005年9月底前完工。
    (三)工程验收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
按照《县省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管理办法》完成硬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底)
    全面总结硬化工程实施工作,对硬化工程完成情况良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硬化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辖区内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扎实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省交通厅统一领导,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协调。
    2.各市交通局(委)、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方案审查、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3.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硬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硬化工程的实施管理。
    (二)摸清情况,制定方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对列入硬化工程计划的县道公路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实施里程及实施路段的路况现状及路段交通量,按照国家标准和《县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科学编制技术方案。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1.严把技术方案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交通量大小确定合理路面类型。
    2.严把程序关。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及部颁相应公路养护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严把合同关。任何一项硬化工程都要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和廉政等要求。
    4.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坚决制止“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
    5.严把验收关。省道项目及40公里以上县道项目由省公路局负责验收;10公里至40公里的县道项目由市交通局组织市公路处(局)负责验收;10公里以下由县交通局负责验收。同时,省、市要抽验一定数量的县道项目。
    (四)落实资金,加强监管
    硬化工程量大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县(市、区)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出台减免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改造资金足额到位。省厅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启动时拨付省补资金的4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造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专款专用。
    (五)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硬化工程的考核机制,对硬化工程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交通局(委)、市公路管理处(局)的考核内容,市交通局(委)、市公路管理处(局)也应将其纳入对县(市、区)交通局、公路段的考核内容。对在硬化工程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工程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项目制裁等相应的制约措施。
    (六)加强廉政建设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硬化工程过程中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推行廉政合同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把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要采取切实措施,把砂石路面硬化工程建成优良工程和廉政工程。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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