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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6-09-19来源:【字体:
转发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的通知
 
浙交办〔2006〕162号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港航局,省交通集团公司:
    现将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的通知》(浙档〔2006〕54号)转发给你们。今后,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将按此新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对交通部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在部出台档案专项验收标准前,也按此标准进行考核评分。请转知各交通重点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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