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纪委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通知
浙交办〔2004〕227号
现将省纪委《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浙纪发〔2004〕1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浙纪发〔200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机关、各单位要把“四条禁令”认真贯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并把执行“四条禁令”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时领导干部带头从自身做起,教育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四条禁令”。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四条禁令”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