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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交通子网站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6-04-11来源:【字体:

关于印发浙江交通子网站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交〔2006〕135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大力推进浙江交通子网站建设,引导子网站围绕“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设步伐,根据我省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将《浙江交通子网站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厅信息中心反馈。联系人:柴琳,联系电话:0571-87827396。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交通子网站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浙江交通子网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设步伐,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内容丰富的网站信息服务体系,根据我省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交通子网站是指各市交通局(委)建设的交通网站。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各市交通局(委)。
    第三条  厅信息中心在省交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子网站建设考核和奖励工作。厅信息中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重点在于子网站在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实现,主要涉及网站设计、网站内容、网站技术、网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考核办法:子网站建设考核以百分制计。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省厅对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的单位予以奖励。
    (一)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奖励30万元;良好的单位奖励25万元,可以在三个月内继续完善,再次申请考核并达到优秀的补足30万元。奖励经费的80%用于子网站建设,20%可用于信息部门日常工作经费和人员的奖金,其奖励对象及分配额度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不得奖劢无关人员)
    (二)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奖励。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再次验收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的,按第六条第一款进行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奖励。
    第七条  各单位子网站试运行一个月内,可以提出考核申请并同时递交自查报告,厅信息中心将在一个月内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每个单位最多申请2次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子网站建设情况随时可以提交考核申请,第一次考核申请最迟在2006年11月30日前提交。
    第九条  本办法的考核结果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省厅对各市信息化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子网站验收表
    2.术语和定义
    3.浙江交通网站12类信息发布规范
 
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子网站验收表 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子网站验收表
[附件]术语和定义 [附件]术语和定义
[附件]<a浙江交通网站12类信息发布规范 src="http://www.zjt.gov.cn/images/doc.gif" width=35 align=absMiddle border=0> [附件]浙江交通网站12类信息发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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