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三防”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6〕15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4月15日起,全省进入了防汛期。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系统“三防”工作,现将省防指《关于印发〈茅临生副省长在省防指2006年第一次成员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浙防汛〔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加强对“三防”工作的领导
根据气象分析,今年我省的防汛防旱形势不容乐观。各级交通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浙江”、建设“平安交通”的高度,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切实做到有灾无灾作有灾准备、大灾小灾作大灾打算,扎扎实实做好各项“三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抗台救灾合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坚持防重于抢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三防”各项工作措施
(一)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对水沟、涵洞进行清理和疏通;对危险路段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点部位,及时找出警界线,设立醒目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排除险情,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加快修复水毁工程进度,确保汛期来临之前基本完成。
(二)港航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类运输船舶做好设备、装备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码头及附属设施的检查,重点落实好浮码头、引桥撑杆、码头与岸间连接钢桥、岸链、照明设施等是否牢固,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确保码头设备安全度汛;落实好船舶的防台抗台工作,确定船舶的避风锚地,一旦受台风影响能及时通知船舶按照预定位置进港避风,加强船舶的动态管理,建立船舶动态报告制度。
(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尤其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驾驶员“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公路和港航管理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的各施工企业认真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民工居住房的安全检查,严防出现房屋倒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强对民工的“三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五)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车(船)、码头、车站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抢险救灾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台风期间的安全教育,确保运行安全。
(六)各单位要针对上次“三防”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三、进一步完善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总结吸取往年抗台救灾中的教训,进一步完善“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预案中涉及的抢险队人员、车辆、船舶、机械设备、抢险物资、抢险应急经费(如车辆船舶的征用费、抢险资金)等要逐一落实,一旦上级部门发出台风警报,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并根据灾情随时增调人、财、物,以快速及时地开展抗台救灾工作,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同时,要根据编制的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以切实提高应急能力,避免预案与应急实际的脱离,使预案更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指挥、上下联动和协调。
四、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各相关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三防”工作的领导小组进行必要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指挥部系统,以保证台风来临时能做到统一指挥、科学调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正文]关于印发《茅临生副省长在省防指2006年第一次成员会议上的讲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