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6〕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和责任追究事项,加强车购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现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调整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及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交通运输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提前下达下一年车购税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
三、要切实加强对车购税资金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以下处理: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车购税资金申报审核把关,对申请人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骗取车购税资金,无正当理由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财政部门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结果收回车购税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交通运输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安排车购税资金或超标准安排车购税资金,不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车购税资金安排建议的;
2.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骗取车购税资金,不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车购税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对不符合条件项目安排车购税资金,未对负有责任的项目履行管理职责,未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车购税资金的;
3. 地方财政部门不及时拨付资金,不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车购税资金、虚报灾情骗取车购税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车购税资金的;
4.财政部违反规定下达车购税资金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
一、“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
(一)国家高速公路。
地区 | 标准 |
东部地区 | 静态总投资的25% |
中部地区 | 静态总投资的28% |
西部地区 | 静态总投资的30% |
西藏 | 项目总投资的100% |
新疆南疆四地州、青海 | 项目建安费的70% |
川滇甘三省藏区,新疆南疆以外地区,贵州、云南、甘肃 | 项目建安费的50% |
地区 | 一级公路 (万元/公里) |
二级公路 (万元/公里) |
三级公路 (万元/公里) |
独立桥隧 (元/平方米) |
东部地区 | 800 | 400 | 240 | 2000 |
中部地区 | 1000 | 500 | 300 | 3000 |
西部地区 | 1200 | 600 | 360 | 4000 |
地区 | 非收费公路 | 收费公路 |
西藏 | 项目总投资的100% | 不超过项目资本金 |
南疆四地州,川滇甘青藏区普通国道,G331、G219两条沿边国道,连接陆路边境口岸的路线,国家高速公路展望线建成前通道内的路线,边境县区域内路线 | 项目建安费的100% | 项目建安费的100%与项目资本金取低值 |
青海藏区以外地区 | 项目总投资的70% | 项目建安费的70%或西部地区一般补助标准的高值,且与项目资本金取低值 |
新疆南疆四地州和新疆兵团南疆师团以外地区 | 项目总投资的50%或西部地区一般补助标准的高值,且与项目总投资的70%取低值 | 项目建安费的50%或西部地区一般补助标准的高值,且与项目资本金取低值 |
海南省、吉林延边州、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福建原中央苏区、江西赣州市 | 执行西部地区一般补助标准 | |
福建原革命老区 | 执行中部地区一般补助标准 | |
其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 | 按同地区一般补助标准上浮10%,且与项目总投资的70%取低值 | 按同地区一般补助标准上浮10%,且与项目资本金取低值 |
地区 | 一体化衔接项目 (万元/个) |
非一体化衔接项目 (万元/个) |
东部 | 4000 | 2500 |
中部 | 4500 | 3000 |
西部 | 5000 | 3500 |
区域 | 地级客运站(万元/个) | 县级客运站(万元/个) | ||
一级客运站 | 二级客运站 | 二级及以上客运站 | 三级客运站 | |
东部 | 1500 | 800 | 600 | 400 |
中部 | 2000 | 1000 | 800 | 500 |
西部 | 2500 | 1200 | 1000 | 600 |
纳入扶贫规划范围的贫困地区 | 执行所在区域相应标准 | 1000 | 600 |
地区 | 多式联运型(万元/个) | 通用集散型(万元/个) |
东部 | 5000 | 2500 |
中部 | 6000 | 3000 |
西部 | 7000 | 3500 |
行业 | 项目类型 | 补助标准 |
信息化建设(注) | 西藏项目 | 项目投资的100% |
部省共同推进区域性试点示范项目 | 项目投资的30% | |
新疆、青海项目 | 项目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 |
西部其他省份项目 | 项目总投资的40%,且单个项目补助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 | |
东中部省份项目 | 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补助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 |
类别 | 标准 | |
航道 | 长江干线航道 | 总投资的100% |
界河航道 | 总投资的100% | |
东部地区高等级航道 | 工程费用的70% | |
中部地区高等级航道 | 工程费用的75% | |
西部地区高等级航道 | 工程费用的80% | |
东部地区其他航道 | 工程费用的45% | |
中部地区其他航道 | 工程费用的55% | |
西部地区其他航道 | 工程费用的70% | |
航电枢纽 | 东部和中部地区 | 工程费用的20%与项目资本金的50%取低值 |
西部地区 | 工程费用的30%与项目资本金的50%取低值 | |
通航设施 | 东部和中部地区 | 工程费用的40%与项目资本金的50%取低值 |
西部地区 | 工程费用的60%与项目资本金的50%取低值 | |
港口公共锚地 | 总投资的50% |
等级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不收费一级公路 | 560 | 700 | 840 |
收费一级公路 | 按不收费一级公路补助标准和项目资本金两项取低值 | ||
二级公路 | 280 | 350 | 420 |
等级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双线 | 800 | 1000 | 1200 |
单线 | 500 | 650 | 800 |
项目 | 西藏、南疆四地州 | 其他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其他"老少边"县 | 东部一般地区 | 中部一般地区 | 西部一般地区 |
乡镇通硬化路 | 西藏180万元/公里,新疆150万元/公里,四川100万元/公里。 | ||||
建制村通硬化路 | 西藏90万元/公里、南疆80万元/公里 | 其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按“贫困深度系数法”划分为三挡,分别为60/65/70万元/公里(四省藏区均为一档70万元/公里)。其他“老少边”县60万元/公里。 | 45万元/公里 | ||
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 | 50万元/公里 | 40万元/公里 | 20万元/公里 | 25万元/公里 | 30万元/公里 |
窄路基路面公路加宽 | 22万元/公里 | 13万元/公里 | 8万元/公里 | 10万元/公里 | 12万元/公里 |
扶贫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 | 200万元/公里 | 160万元/公里,且与工程造价的70%取低值 | |||
其他农村公路建设 | 西藏100%、南疆建安费100% | 不超过总投资70%,各省(区、市)在此基础上可制定地方投资补助标准 | 不超过总投资40%,各省(区、市)在此基础上可制定地方投资补助标准 | 不超过总投资50%,各省(区、市)在此基础上可制定地方投资补助标准 | 不超过总投资60%,各省(区、市)在此基础上可制定地方投资补助标准 |
云南”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 | 25万元/公里 |
项目 | 西藏、南疆四地州 | 其他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其他“老少边”县 | 东部一般地区 | 中部一般地区 | 西部一般地区 | |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万元/公里) | 国道 | 16 | 12 | 6 | 7 | 8 |
省道、县乡道 | 10 | 7 | 4 | 5 | 6 | |
村道 | 14 | 10 | 6 | 7 | 8 | |
危桥改造(元/平方米) | 加固 | 2400 | 1600 | 1000 | 1200 | 1400 |
重建 | 5500 | 3800 | 2200 | 2800 | 3200 | |
隧道隐患改造(元/延米) | 5类隧道 | 22000 | 18000 | 11000 | 14000 | 16000 |
4类隧道 | 3600 | 2900 | 1800 | 2200 | 2500 | |
安全及机电设施 | 3000 | 2400 | 1500 | 1800 | 2100 | |
灾害防治(万元/公里) | 50 | 40 | 25 | 30 | 35 | |
总投资比例 | 项目概算的100% | 项目概算的85% | 项目概算的45% | 项目概算的60% | 项目概算的75% |
区域 | 乡镇客运站(万元/个) | |
东部 | 30 | |
中部 | 40 | |
西部 | 50 | |
纳入扶贫规划范围的贫困地区 | 60 |
单位:万元/个 | |||
类型 | 新建服务区 | 新建停车区 | 改造服务设施 |
东部地区 | 100 | 35 | 20 |
中部地区 | 125 | 40 | 20 |
西部地区 | 150 | 45 | 20 |
注:1.本补助标准适用于已建成公路的新改建服务区。
2.西藏自治区所有项目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