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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19-06-02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2日至6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陈文标;联系电话:0571-87820221; 邮箱:36139625@qq.com。

 

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原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和ETC发展,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全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0月底前,建成527套ETC门架系统,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

  12月底前,拆除全部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正线范围内收费设施,完成部省系统联调联试,具备新旧系统切换的条件。

  12月底前,全省新建ETC车道300条以上;新发展ETC用户750万户以上,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12月底前,完成42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全部实施称重检测,入口货车超限超载率低于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改造联网收费系统

  1.制定技术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总体技术方案,6月初编制印发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改造技术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升级改造省级联网收费系统。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省级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7月底前完成省级系统网络安全加固升级项目立项和招标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联网收费应用软件开发和网络安全加固。12月底前完成省内及部省间的系统联调联试,具备新旧系统切换条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建设改造路段收费系统。加快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建设和路段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互通枢纽之间建设ETC门架系统,改造路段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等路段收费系统,升级加固网络安全和改造数据传输链路。7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建设改造,12月底前完成系统联网调试。(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

  4.建设省界匝道收费站。6月底前完成甬台温高速公路浙闽省界、黄衢南高速公路浙皖省界、龙浦高速公路浙闽省界等三个匝道收费站建设方案,10月底前完成建设。(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公司、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5.拆除省界实体收费站。按照“一站一策”原则,9月底前完成省界实体收费站拆除改造方案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12月底前拆除15个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正线范围内的收费设施,恢复路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保障正线公路畅通。(省交通集团公司、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

  6.改造普通公路收费站ETC车道。12月底前完成普通公路收费站ETC车道系统升级改造,支持国密系统应用。(相关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7.增设ETC车道。12月底前完成新增ETC车道建设,确保ETC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二)加快ETC推广应用

  1.精准分解发行任务。根据全省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以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情况,5月底前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分解各市发行任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各市要将发行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6月底前将发行工作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2.免费安装车载装置。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通过对接合作发行单位,利用市场化资源筹集车载装置安装资金,必要时可采用通行费列支。(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

  3.增加安装服务网点。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合作发行单位与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邮政服务网点、行政服务大厅、车管所、4S店、汽车维修厂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

  4.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组织升级ETC发行系统,7月底前实现ETC互联网发行,支持用户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合作单位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5.分类推进车辆安装。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12月底前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推动汽车预置安装,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省经信厅负责)

  6.加大ETC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从7月1日起,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的ETC车辆,实行通行费95折基本优惠。(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7.完善ETC发行服务。6月中旬前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办理ETC。(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联网,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8.拓展ETC应用服务。加快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所应用,鼓励公共停车场对ETC车辆实行停车费优惠。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大型交通枢纽(含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停车场ETC服务全覆盖。(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修订收费政策和运营服务规则

  1.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10月底前清理规范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通行费减免政策。按照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原则,科学测算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依托ETC技术,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9月底前完成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制定。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司法厅、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2.修订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10月底前完成修订我省联网收费业务操作规程、清分结算规则、运营管理、通行介质管理等运营服务规则,建立联网收费核查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配合)

  (四)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

  1.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安装。结合收费站场地条件,合理布设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12月底前完成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实现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车道系统联动。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治超联动治理。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超,公布重点源头单位,在重点源头单位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施,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站,建立源头单位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全面推行科技治超,实施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的营运车辆在车辆检测、年审环节时进行提醒,全面实施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

  各地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前统筹谋划收费人员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人力社保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司法、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交通集团公司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按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联网收费系统建设改造费用纳入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路段收费系统建设改造、省界收费站拆除、省界匝道收费站建设、ETC车道增设和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安装等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在通行费收入中列支。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对各市的目标任务考核,定期通报各市在籍汽车ETC安装率、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等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安全维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工程建设改造期间的施工管理和交通组织,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工作,统筹维护好公众、运输企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行业稳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合理关切,澄清不实消息,为有序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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