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资讯 > 招标公告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2-01-28来源:远大咨询【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项目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为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一部分,起于宁波市区南面的潘火互通,终于浙闽交界的分水关。其中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起于甬台交界的麻岙岭隧道,经台州市三门县、临海市,终于临海青岭的临海南互通,路线总长42.8公里,2001年底全线通车。路线既有吴岙枢纽1处枢纽式互通式立交,既有三门、临海北2处一般互通式立交。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现状运营桩号K1589+911 ~K1632+707,目前由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现状运营里程全长42.789公里。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工可推荐方案起点为K0+000,接甬台温宁波段终点,经三门县、临海市,终于临海南互通处,桩号K42+800,路线全长42.8公里。路线沿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线位,采用两侧加宽为双向八车道(局部十车道)的总体方案,对猫狸岭隧道群在既有隧道两侧新建单洞三车道隧道,对三门互通、临海北互通2处一般互通式立交和珠岙枢纽、吴岙枢纽2处枢纽式互通式立交进行改造,新增1处邵家渡互通一般互通式立交,对1处服务区进行改造,新增1处危化品停车区。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设特大桥约7238m/5座,大桥约6029m/18座,中小桥约1258m/40座;共设隧道约9047m/7座,桥隧总长约23500m,占路线总长的约55.1%。估算总投资约128.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85.0亿元。
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的主要技术标准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4.5m。本项目改扩建后主要技术标准确定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局部十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0m,分离式路基宽度20.5m。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的投资人。申请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独立投标)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 2020年末,净资产在4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 最近连续三年(指2018年、2019年、2020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128.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87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
3.1.5业绩要求
(1)自2016年7月1日(企业投资的以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交工时间为准;政府投资的以工可批复或交工时间为准)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府授权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认可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3.1.6其他要求
20187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财务状况要求
(1) 2020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4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 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18年、2019年、2020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4.1.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28.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4.1.4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87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
4.1.5业绩要求
(1)承担投融资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自2016年7月1日(企业投资的以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交工时间为准;政府投资的以工可批复或交工时间为准)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府授权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附相关证明)。认可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4.1.6其他要求
(1)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最高且大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4)自20187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2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
6.3潜在申请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6.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申请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6.5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2月1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2年2月12日在网上发布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6 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17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须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样品等材料,申请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7.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或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和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
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
台州市市府大道350号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76-88552205
 
招标代理:
地    址:
联 系 人: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昌化路18号3楼
郑工、张工
联系电话: 0571-87822249/0571-87825213
 
招 标 人(盖章):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128

 

分享到:
上一篇: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项目建设用地竣工复测
下一篇:钱塘江新建大桥特长宽幅双层悬链形上加劲钢桁梁桥智能建养关键技术研究第KY01标段招标公告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