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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环境监理、监测与环保竣工专项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6来源:远大咨询【字体: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环境监理、监测与环保竣工专项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已由浙江省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发改项管【2020】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监理、监测与环保竣工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主线全长约 15.120 公里(含长链:1.890 米,两标段间的短链 51.554 米),另设小白岸连接线(0.374 公里)与道太乡连接线(0.403 公里),项目合计建设里程 15.897公里;主线设桥梁大桥 4686.6 米/22 座、中小桥 395 米/5 座、隧道 1472 米/3 座,另小白岸连接线设大桥 177.7 米/1 座、道太乡连接线设大桥347 米/1 座;设置公路服务站 1 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平面交叉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新建路段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 K59+307 困难路段采用 40 公里/小时),主线下庄儿至溪儿门段(K55+980~K67+832)路基宽度10米,主线溪儿门至兰头段(K67+832~K71+150)及小白岸连接线段路基宽度12 米,道太乡连接线局部路基宽度 13 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单洞宽 10 米,净高 5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 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 1/100,小桥 1/50;航道标准:Ⅴ级航道。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工程总概算 106909.412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5384.7529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环境监理、监测与环保竣工专项验收技术服务1个标段,第HPYS01标段。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②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单位环保实施技术方案、定期开展环保技术培训;③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④服务配合业主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检查;⑤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⑥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协助业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备案;⑦按照项目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⑧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召开环保专项验收会议、信息公开及备案等;⑨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境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确保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乙级及以上证书(含交通运输行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21年 8  25 (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1)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2)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3)电汇方式提交: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行号:402343900144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保函(保单)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2)投标保证金退还按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15  9:3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9 : 00 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开标室。
5.3招标人定于2021年 9   15  9:30 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个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所有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人员排查,严格落实小门管控,严防新冠疫情输入的通告》(2021年第18号),未按龙泉市防疫规定执行的,后果自负。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通知,按最新通知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
邮  编:323700
电  话:0578-7763595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昌化路18号3楼
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85381538
传  真:0571-87831861
联系人: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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