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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长兴南庄至刘家渡段提升改造工程土地预审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7来源:远大咨询【字体:
104国道长兴南庄至刘家渡段提升改造工程
土地预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04国道长兴南庄至刘家渡段提升改造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省厅补助与地方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土地预审专题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cxztb.gov.cn:8081/cxweb/)。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4国道长兴南庄至刘家渡段提升改造工程路线基本走向沿长兴县老104国道雉城过境段。主线总长7.975km,路线北起合溪新港南庄大桥南桥头处,终点南至刘家渡白漾头桥以北120m处。经四路连接线起点位于经四路与图影大道交叉口桩号K0+000,终点接104国道桩号K1+538,全长1.538km。主线高架及下穿地道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总投资约9.5亿元。
本次招标设土地预审专题服务1个标段,第YS01标段。服务内容包括:
104国道长兴南庄至刘家渡段提升改造工程全线用地的土地预审等相关报告的编制(含报告书文件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踏勘论证、评审、配合报批等所有相关内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可报告批复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内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准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和土地测绘乙级及以上证书,且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3楼财务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盖章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8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9:0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交通运输局5楼会议室(长兴县长州路799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cxztb.gov.cn:8081/cxweb/)、浙江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长兴县长州路799号
邮    编:313100
电    话:0572-6220871
传    真:0572-6221367
联 系 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
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 87825213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陈先生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YS01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国内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准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和土地测绘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注:本表所要求的资质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标 段 业绩要求
第YS01标段 土地预审 自2013年7月1日(以相应专题批复(或备案)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交通工程项目土地预审专题研究。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资格审查表“(二)2013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印件;②专题批复(或备案)文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专题批复(或备案)时间为准。
   2、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专题批复(或备案)文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土地预审专题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第YS01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交通工程项目土地预审或土地报批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项目组其他人员 3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1.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投标人应在“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3.项目负责人还应在“主要人员资历表”后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工程规模及技术指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信誉要求
第YS01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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