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一期工程声屏障施工
招标公告
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一期工程已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余发改中心〔2016〕18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余交〔2016〕96号文批复,本项目业主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声屏障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2.1规划的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工程起点顺接秋石快速路,由西向东经过超山、屯里、小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贯穿整个临平副城,终点止于现状320国道与临东线(星光街)路口,路线全长15.16km。
其中一期工程的起点顺接现状秋石快速路高架,对现状高架落地段进行抬升改造,起点桩号为-K0+382.5(即秋石高架桩号K20+822.3处),沿线经过半山街道、崇贤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终点到达星河路与320国道交叉口,终点桩号K8+150,路线全长约8.53公里。
本项目采取高架+地面道路的形式,起点衔接高架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断面,其余路段高架采用双向六车道断面。高架部分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功能,设计速度为80km/h。全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高架标准段宽度为25.5米,地面道路标准段宽度为42米。工程概算投资387726万元,其中建安费266494万元。
2.2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第SPZ01标段: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一期工程-K0+382.5~K8+150段全长8.53公里范围内的高架隔声屏障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第SPZ01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1本次声屏障施工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8款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书)、施工图纸等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10: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30~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委派交易员出席开标活动。交易员应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保证金递交函、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并对项目实行指纹刷卡签到。刷卡签到时,投标人须仔细核对项目信息,若刷卡签错项目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刷卡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上发布。
招标 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杭区邱山大街479号(交通大厦)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9281311
传 真:0571-86165146
联系 人:杨琳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绿城深蓝广场办公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3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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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白桦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