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PPP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即湖州市南浔区千金至善琏公路工程(下称“千善线项目”)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花林至乌镇公路工程(下称“花乌线项目”)。千善线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浔发改投资[2017]48号批复。花乌线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浔发改投资[2017]49号批复。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浔政函[2017]14号批复。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千善线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起点位于千金镇北侧菱新公路K7+500,起点桩号K0+000,朝东前行,过南后村、建茹家埭桥、北后洋桥,向东前行过港南村,终于善琏镇南侧三新线,终点桩号K9+371.679,路线全长9.372公里,善琏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K8+342.618,起点桩号LK0+000,向北前行,终于善琏镇南侧香莲桥南桥头,终点桩号LK1+282.53,全长1.283km。主线路基土石方181.584千立方米(填挖方合计),沥青混凝土路面68.367千平方米,主要构造物有大桥439.04米/1座,中小桥702.12米/12座,平面交叉18处。
花乌线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项目起点位于申嘉湖高速南浔南互通出口与浔练公路交叉处,与浔练公路呈十字交叉,在K0+874处设置徐洪塘大桥跨越东宗线,于K3+672.5处设京杭运河大桥跨越京杭运河,路线向北转与东瑶里村北侧的南浔至临安公路(规划)相接,路线长5.663公里。主线路基土石方168.37千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4.14千平方米,主要构造物有大桥1230.08米/2座,中桥107.4米/3座,平面交叉10处。
2、 本次PPP招标共设1个标段:
本PPP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总投资38089.0471万元,其中:千善线项目概算总金额为18978.8152万元,其中建安费12398.2923万元;花乌线项目初审后概算总金额为19110.2319万元,其中建安费14388.7739万元。社会资本承担该两子项目的建安费及部分工程其他费(5000万元)。
招标内容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至善琏公路工程、南浔区练市镇花林至乌镇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社会资本组建的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维护等。工程建设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依法在南浔区注册出资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PPP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义务。PPP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并在PPP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对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4、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
5、本项目合作期限共120个月,两项目建设期均为24个月,运营期均为96个月。
建设期指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以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012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主跨60m及以上公路桥梁的施工;
(6)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投资人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 (1)~(2)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有满足上述第(1)、(3)、(4)、(5)、(6)项要求的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第(7)项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PPP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PPP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67%及以上)。
3、投标人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1、投标人可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 3 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到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地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3、未取得湖州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办理好投标人的湖州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证并缴纳开标当月的席位费,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湖州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8日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30~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内,具体开标地点查看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廉洁守信承诺书请登录湖州市行政服务网(http://ztb.huzhou.gov.cn)下载。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州市行政服务网(http://ztb.huzhou.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
地 址:南浔经济开发区318国道与强华西路交叉口
邮 编:313009
电 话:0572-2909915
传 真:0572-2909925
联 系 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22249、87825213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郑先生
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
2017年3月26 日
附件:
| 资格审查条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