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石浦高速公路定塘连接线(
马漕线改建)
工程位于象山县定塘镇和石浦镇,起点接石浦高速公路定塘互通(
位于茅石线K30+700)
,并与规划至宁海方向岳井洋大桥一级公路相接,路线经葫芦门、后塘村东、坦塘村东至马漕线后,向东在马漕线南侧至沙地村前,线位在沙地村南侧与山体之间通过,经沙地水库南侧后设置相帽岭脚隧道穿过山体,其后经马盘村南侧后向东至终点沿海南线(
桩号K24+450)
。路线全长约10.060
公里,全线设置大桥2
座,中桥9
座,小桥2
座,圆管涵28
道、盖板涵10
道,箱涵11
道,相帽岭脚分离式隧道1
座,洞长均为1310
米。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 km/h
,路基标准宽度24.5m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路面设计轴载为BZZ-100
,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相对应于地震基本烈度值6
度。
项目概算总投约为81065.28万元,建安费约为5493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25127.85万元。
2.2本次PPP招标共设1个标段:
石浦高速公路定塘连接线(马漕线改建)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组建的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维护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信息管理等全部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经营管理维护内容包括小修保养保洁、大中修等全部工作。
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依法在象山县注册出资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PPP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义务。PPP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并在PPP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名下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象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对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3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2.4建设期:30个月,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运营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共120个月。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亿元,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5年末,净资产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成立不足三年净资产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的企业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应在检察院开具近三年(2013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开具无不良记录证明;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年7月1日以来)未被省部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投资人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3.1款(1)~(3)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上述第3.1款(4)项要求的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PPP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PPP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51%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联合体各方的其他要求见“联合体协议书”。
3.3投标人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4.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总工
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6、如投资人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意向的联合体协议书,组成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增减或更换。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后退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可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xsbm.gov.cn/zbtb)。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到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7.2投标保证金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6 年12月20日16时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招标 人: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89506160
传 真:0574-65723949
联系 人:练先生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22249
传 真:0571-87831861
联系 人:杜先生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