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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6-03-18来源:【字体: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 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参审中介机构,现决定对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象山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跟踪审计招标,项目业主为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1.项目概况 项目情况详见附件A。 2.跟踪审计工作内容 2.1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包括:1、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2、建设期财务跟踪审计;3、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 2.2服务期: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为止。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投标人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中标结果的通知》(浙交【2011】125号文)以及《关于公布新一轮象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入围单位的通知》(象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中介机构预选承包商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象政预联办〔2014〕4号文)公布的具有造价咨询类跟踪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跟踪审计业绩、审计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跟踪审计经验和能力,无资产被冻结或清查等影响正常履约情况; 3.2投标人自2005年7月1日以来承担完成过建安造价1亿元及以上(注:以项目概算批复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公路工程的跟踪审计业绩; 3.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7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建安造价1亿元及以上(注:以项目概算批复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不得有在建的任项目负责人的跟踪审计项目,且不能为企业法定代表; 项目财务审计主审:项目财务审计主审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项目工作组人员:项目工作组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审计主审),至少配备注册会计师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3名。 3.4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4.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建安造价1亿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建安造价1亿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复印件; (6)工程造价审计主体和会计审计主体应分别填写投标报名单。 (7)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和石浦高速公路新桥连接线(下七里至大圻头公路)工程两个项目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后退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可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xsbm.gov.cn/zbtb)。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到象山县交通运输局12楼1210室(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6.2投标保证金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6 年4月13日16时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4日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14: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投标文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拆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审计局 地 址:象山县象山港路536号广电大厦9-10层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756755 联 系 人: 俞女士 项目业主: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763433 传 真:0574-65763433 联 系 人:舒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22249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杜先生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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