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5026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6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象山县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第J1监理合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
2.1 项目起点位于东陈乡,与沿海南线平交,顺接金开路线形,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自海墩村、山下村南侧向西延伸与现状盛宁线相接,后沿老路线形,于乌石峧村东侧与盛宁线分离,路线向西北延伸,经上缸厂村北侧,在外塔亭东侧与现状盛宁线平交,主线在K6+550位置与茅洋互通收费站连接线对接,两侧设置分离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右线下穿茅洋互通收费站连接线后与左线汇合对接泗洲头方向主线,下穿甬台温高速复线后沿蟹钳港文山海塘布设,经文山村南侧,于花墙村东侧与现状盛宁线相接。路线全长10.6km,终点K10+500~K10+600为路基渐变段。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0.6公里,起点至茅洋互通段(K0+000~K6+300)路基总宽29m,茅洋互通段至终点段(K6+300~K10+350)路基总宽24.5m,茅洋互通段路基总宽12.25m。其中填方53.464万m3,挖方10.705万m3,软基处理1.605km,防护工程0.882km,排水工程7.622km,沥青混凝土路面265.8千m2,中桥123米/3座,小桥126米/7座,涵洞49道,平面交叉17处。
本工程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面标准轴载100KN,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300,设计洪水频率按1/100,抗震烈度Ⅵ(6)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于2015年1月执行,施工图根据新的技术标准执行。工程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按初设批复执行。
本工程设置1个施工标段,1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第J1监理合同段),施工工期34个月。
2.2本次招标为第J1监理合同段。
第J1监理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0+000~K10+600,路线全长约10.6公里,监理内容为所辖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照明、智能交通)等的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60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监理2个月,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监理3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1 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拒绝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5如投标人在本项目和石浦高速公路新桥连接线(下七里至大圻头公路)工程中综合得分均为第一名时,若其拟委任的主要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重复时,则在两个项目中均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拟委任的主要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一人及以上重复时,则在石浦高速公路新桥连接线(下七里至大圻头公路)工程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再推荐。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4.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后退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可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xsbm.gov.cn/zbtb)。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到象山县交通运输局12楼1210室(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6.2投标保证金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6 年1月11日16时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7.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14: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大厅。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招标 人: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763433
传 真:0574-65763433
联系 人:练煜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22249
传 真:0571-87831861
联系 人:杜先生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