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4〕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业主为浙江绍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公开招标的通知》(浙交〔2011〕27号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中标结果的通知》(浙交〔2011〕125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参审中介机构,现对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2. 项目概况与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钱江通道南接线与杭甬高速公路交叉的齐贤枢纽(K0+000),路线往南跨过杭甬运河,下穿杭甬客运专线后,沿绍齐公路延伸至鉴湖镇附近与绍诸高速公路交叉,路线继续往南在甘霖与甬金高速公路交叉,经新昌澄潭镇、镜岭镇、磐安胡宅乡,终于大盘山隧道与天台交界处(右线K115+338,左线K115+362),路线全长约115.368km。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起点至鉴湖枢纽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5m;鉴湖枢纽至终点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投资规模: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总投资约为290.4254亿元,其中建安费投资约为189.6868亿元(以上建设规模、投资额等数据仅作为招标时基础数据供投标人共同参考,不作为确定最终审计费金额的依据)。
2.2 本项目设四个跟踪审计标段:
第HST-GZSJ01跟踪审计标段:审计内容及范围包括土建1标、土建2标、土建3标、涉铁标、本项目全线绿化标(如有)、越城区征迁、本项目全线的财务竣工决算等审计工作;其中土建1标、2标、3标、涉铁标建安投资约50.5亿元,本项目全线绿化标建安投资额约2.6亿元,越城区征迁费约13.5亿元,本项目全线的财务竣工决算约290.4254亿元;
第HST-GZSJ02跟踪审计标段:审计内容及范围包括土建4标、土建5标、土建6标、本项目全线房建标、柯桥区征迁等审计工作;其中土建4标、5标、6标建安投资约46亿元,本项目全线房建标建安投资额约6.02亿元,柯桥区征迁费约19.7亿元;
第HST-GZSJ03跟踪审计标段:审计内容及范围包括土建7标、土建8标、本项目全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嵊州征迁等审计工作;其中土建7标、8标建安投资约34亿元,本项目全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建安投资额约2.12亿元;嵊州征迁费约11.3亿元;
第HST-GZSJ04跟踪审计标段:审计内容及范围包括土建9标、土建10标、土建11标、本项目全线机电标、新昌和磐安征迁等审计工作;其中土建9标、10标、11标建安投资约37亿元,本项目全线机电标建安投资额约5.1亿元,新昌、磐安征迁费约5.4亿元。
2.3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包括:
2.3.1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建设前期财务跟踪审计;
2.3.2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建设期财务跟踪审计;
2.3.3 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
2.3.4本项目全线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纳入第HST-GZSJ01跟踪审计标段实施,其余三个跟踪审计标段中标人应配合第HST-GZSJ01跟踪审计标段中标人。
2.4 服务期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竣工决算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决算批复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中标结果的通知》(浙交〔2011〕125号文)公布的具有跟踪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2项目工作组人员由项目工程总负责人、项目财务总负责人、其他人员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3.2.1项目工程总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3.2.2 项目财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2.3 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不少于6人(不含项目工程总负责人、项目财务总负责人),至少配备注册会计师1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1名。
3.3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不良执业记录。
3.4 投标人在2015年度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公开招标活动中,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作为监管主体,已有2个(含)以上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本次招标评标过程中将不被纳入评审范围,其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费率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1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副本(造价咨询企业)及上述证书复印件,到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7室,联系电话:0571-87825213)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费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6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30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杭州红星文化大厦4楼出将厅(杭州市建国南路28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银行电汇的出具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6. 开标、唱标
6.1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同一时间和地点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报价费率、项目工程总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姓名。
6.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报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对开标记录无异议的,应当场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远大咨询网 (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招 标 人: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电子邮箱:hst@ydsws.com
电 话:0575-85725377
传 真:0575-88126111
联 系 人:邱波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25213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毛刘锋
招标人: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