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7项的规定,现公布南浔南交叉口景观建设工程施工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含5%的暂列金额)、调整系数分别为:
1、第1施工标段为:¥ 76.2056 万元,(大写:柒拾陆万贰仟零伍拾陆元整)。
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0.94、0.95、0.96。
2、招标文件第145页 补充子目:
招标文件第159页 专业技术规范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10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 补充第(3)款内容:
(3)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拆除及维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
3、招标文件第160页 401.02一般要求 9.环保要求删除原内容修改为:
9.环保要求
在桥梁施工期间,特别是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承包人有责任保护所在区域、河流不受污染,在处理钻孔灌注桩泥浆时应使用泥浆分离器,并应对泥浆进行外运处理,同时不能随意排放,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子目102-2施工环保费中综合考虑,不足部分视作含在相关子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招标文件第161页 补充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404.04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第(1)款修改为:
基础开挖土石方(指桥台、桥墩系梁、承台基础开挖)必须严格按图纸及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其中开挖、排水、必要的支挡防护、基坑壁土层沉降和位移的监测工作以及交通组织、围挡施工等均作为基础开挖土石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桥梁桥台、桥墩系梁、承台等结构物的基础开挖与回填均视为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其报价应含在主体结构物的报价中,不另行计量。
要求你方收到本通知后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并写明所投项目及标段)
招标人: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