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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1款的规定,招标人──浙江交科公路水运监理有限公司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2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江交科公路水运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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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14:00,开标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3楼会议室。(届时会有指示牌引导)。
2.删除原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6.6.1款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的描述,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3.补充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附件。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发布时间定于国庆节后,详见第二号补遗书。